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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金融自由化发展兴起到20007年美国爆发的次贷金融危机期间,各国的金融业发展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英国、日本与美国纷纷从原来的分业经营模式转变为混业经营,中国也经历了对金融业整顿过程中的混业向分业的转变,并逐步确立了“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此次危机并没如上次“大萧条”一样改变了美国的混业经营,反而促使了金融机构之间的兼并重组。在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发展模式如何进行转变来适应国际竞争需要是摆在我们的现实问题。本文研究的重点在于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与金融监管之间内在的发展逻辑关系。首先,通过介绍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来说明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是相互促进作用,若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相背离,将会带来金融秩序甚至经济秩序的不稳定。然后比较和分析各国金融经营模式转变过程现实条件,为我国的综合经营发展提供可供选择的发展路径。无论是混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其金融秩序都要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冲击,当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时,金融系统为追求效益,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和组织创新,相应的金融监管也随之改变以适应金融体系发展要求;但经济发展势头出现急剧下滑时,金融业因高涨时期管制的放松而出现金融秩序不稳定甚至是危机现象。所以经营模式的转变,要辅之相应的监管模式和监管制度。各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基础来进行发展变迁。随着我国混业经营趋势发展的日渐明显,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特点的经营模式是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为确保转型过程中金融制度的平稳过渡和金融风险的控制,经营模式的选择应该有利于金融开放进程中国家对金融秩序有效的控制。选择合适的监管模式将有利于金融发展进程中效率与安全适度平衡,但目前现有监管体制尚不适应经营模式转变需要,本文试图通过比较和对照各国监管模式情况,来寻找适合我国监管的应对之策。就金融秩序维系而言,本文提出“角色人”假设,通过“角色人”来说明个体在行动过程中对集体的偏离来影响集体秩序的稳定。“角色人”假设建立在“利己”和“利他”的共同作用基础之上,通过个体的满意度选择和调整来选择最合适的行动。当“角色人”行动偏离过大,会影响集体的稳定秩序,进而影响集体的功能和性质。集体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通过惩罚或者“软约束”教育来改变“角色人”的行为选择,进而使集体的行动和稳定性获得有效保障。然后“角色人”假设引入到金融体系中,通过“角色”之间的选择冲突来说明效率与安全之的偏离会带来金融秩序的不稳定或危机。所以,维护金融稳定的关键是要从金融体系内外两方面来考虑和改进。金融监管作为维护金融秩序外部约束,为金融的稳定竖起了一道“监督墙”,但在经济增长势头良好外部条件下,受机构对效率追逐的压力,监管开始逐渐放松。而当经济形势急转直下时,监管制度因调整跟不上经济变化的势头,一些高风险的产品和经营机构就会成为导火索,进而带来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通过“角色人”假设分析,加强金融外部监管的同时,要提高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立对金融监管与金融安全的有效激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