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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阶段,新增劳动力、失业下岗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形成了三大就业压力源。能否解决好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由于起步较晚,加之国情特殊等原因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为了使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更好的发挥其作用,为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和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促进他们的再就业,日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本文研究的重点是,面对失业保险制度本身和制度执行方面有待解决的问题,重新审视和分析我国失业保险的现状能否适应目前就业形势的变化,找出制度建设和执行上的不足,并努力加以改进和完善,使失业保险制度发挥更好的作用。全文立足于现有的理论基础,结合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情况及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找出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并重点研究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内部应如何健全完善,制度的执行问题如何解决,制度外部各方面的配套政策应如何进行支持,并就解决问题提出思路和办法,突出实用性、应用性。本文论述了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指出完善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紧迫性,由于我国失业保险方面立法经验不足,立法技术较为粗糙,难免会导致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不少缺陷:立法层次低,法律体系不健全;覆盖面狭窄;统筹层次太低;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不足,待遇水平平均化;促进就业效果不佳;失业保险制度尚未与其它保险制度衔接起来等等。文章还论述了完善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需要坚持的原则,最后,笔者通过对克服这些缺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能够切实的保护失业人员的合法利益,调整国家与公民间的关系,调整好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的保障人权,进而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无论是从理论上对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加以了解,还是对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历史进行回顾,以及对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现状加以认识和分析,对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其目的都是对我国的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出完善改进的方法,使我国这项重大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的走向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