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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一个新名词——“法治指数”(Index of Rule of Law)开始逐渐进入中国理论与实践视野,从政府官方到学术界,都给予了其广泛关注(1),不仅如此,我国一些区域性的“法治指数”建设还取得了饶有意义的成果。许多学者将其视为一种具有新颖性、客观性、可操作性的衡量与评估某区域乃至一国法治发展状况的技术手段与方法,并认为其带有跨学科研究的性质,符合综合性跨学科研究浪潮的新趋势。当然,难以避免的是,面对这个新生事物,怀疑与揣测乃至批评的声音也始终不绝于耳,“法治指数”究竟发起于怎样的渊源?又获得了怎样的发展?建立在何种认识论基础上?富有怎样的价值与方法论意义?笔者认为,这些都是纵观“法治指数”所不能绕过的辩证性理论难题。本文试图透过理论性视角,运用“外部视角”的方法来纵观“法治指数”的设计与研究工作:其一,所谓理论性视角,即着眼对“法治指数”进行初步的法理体系构建,涉及有关“法治指数”的本体论、价值论与方法论方面的相关内容考量,这对指导其本身的实践工作或许具有深层次的现实意义;其二,“外部视角”则是针对与研究“法治指数”的“内部视角”相比,所谓“内部视角”主要是指从“法治指数”内部,主要将研究放在有关法治的内涵性指标厘定上面,而“外部视角”则是将研究从“法治指数”内部扩展到外部领域,涉及法治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性文化传统、社会经济背景考量,并试图将其量化,以此与传统的“法治指数”内涵性指标做对比性、相关性分析,并互为验证。本文作为“法治指数”的理论性初探,笔者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论述与分析:第一部分为“法治指数”的渊源与发展;第二部分是有关“法治指数”的本质认知;第三部分是我国建设“法治指数”的逻辑起点;第四部分则牵涉“法治指数”的主要涉及其设计的总体原则和研判思路。以此来进行“法治指数”的理论性初探,并对上文所提到的“法治指数”所具有的辩证性理论难题做出一定程度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