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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说明理由制度是行政许可基本制度之一,在许多国家的许可法律中都有体现。说明理由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许可职权,保护许可相对人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说明理由制度特别是行政许可说明理由制度在我国处于初级阶段,2004年实行的《行政许可法》虽然已经明确了说明理由制度,但仍然还是不够系统,内容上也不是很完善,存在很大的缺陷。虽然我国学者对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研究还是相当多,但具体对行政许可说明理由制度研究却还是比较少,甚至是忽视。由于行政许可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本人认为应该单独提出来,以至可以明晰,可以准确研究行政许可中的说明理由制度。能完好论述行政许可说明理由制度,使其确实发挥其在理论及立法、实践中的价值,更好的保护相对人和利害相关的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本人认为这一点是值得仔细研究的,也是本文的创新所在。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行政许可的实践,在立法上提出构建这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可行性以及立法可以选择的模式,并结合真实案例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实证的分析和研究。本文除引言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行政许可说明理由概述。首先提出行政行为和行政许可的定义,引出了行政许可说明理由制度的界定,然后论述了行政许可说明理由的特征和现状分析。第二部分,行政许可说明理由的法治背景、理论基础和价值分析。探讨行政许可说明理由产生的法治背景,论述了其合理性和必然性。并从宪政主义、责任政府论、行政公开、公民参与、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的保证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了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理论基础。最后阐述了行政许可说明理由的价值意义。第三部分,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制度构建。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阐述了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构建的要素。最后一部分是结论,重申了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和研究价值。全文立足与实际和我国许可案件执行实践,对比分析国内外这项制度和完善的经验,立足于本国法制发展状况,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力图实现这项制度的研究更深一步、更高一层,并希翼为中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