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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理论是一门迅速发展的学科,在已有的交易成本理论文献中,已经充分表明交易成本对研究企业行为具有普遍的重要意义,但是,尚未有将这一理论运用到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行为的系统研究。 一 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最终由个人交易行为体现。根据康芒斯和米塞斯的定义,人与人之间的有意义的行动即是交易行为,交易成本则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成本最小是其行为准则。交易成本既可以看作是交易的结果,也可以看作是决定交易主体行为的重要因素。保险公司与各市场主体的交易是本文分析的基本起点。威廉姆森将交易分解为三个维度,即交易受制约的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交易发生的频率。上述三个基本的要素结合在一起就确定了交易的特性。而具有不同特性的交易要求建立不同的合约关系,并且用不同的交易协调机制来对其进行组织管理。 制度可以看作是行为的规则,对交易行为起着约束作用。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无论是把制度理解为人类社会的交往互动的架构,还是把制度理解为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制度的功用都在于:在资源稀缺、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中,如何来设定人们的行为规则,如何来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以致于人们的各种经济交换活动能够顺利地进行,激励与约束人们经济交易中的各种行为,减少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不确定性,减少人们在经济交换中的交易成本。制度作为一种交易关系既是人们选择的结果,又界定了人们选择的范围。如果把交易理解为人们之间的博弈,则制度就可以看成是关于博弈均衡如何进行的自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是围绕为实现保险合同所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行为,在这一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主体可以大致地分为需求者、竞争者、合作者、规制者。交易成本影响着保险公司及其他博弈参与人的效用函数,从而对博弈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通过把所有权转让为有价值的资产并安排谁是承担资源使用决策的成本和收益的人,产权制度结构激励着社会中人们的经济行为;通过决策权力的配置,一般的产权安排决定了经济体制中谁是经济行为主体,界定了社会中财富的分配;由此,产权制度的界定和实施影响着对经济资源使用的决策,并对经济行为和经济绩效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产权制度的任何变化都将对资源的配置及其产品的构成和收入分配产生具体的和可预测的影响。因此,关于交易行为的更现实的分析要求同时考虑产权结构和交易成本。在这里,合同非常重要,因为产权通过合同进行让渡,合同是权利交换的有效方式。由于有限理性和高交易成本使得合同双方无法在事前就可能影响合同双方关系的所有未来事件达成一致,合同各方在不同程度上依存于一个超越了个别购买关系的关系结构。为了追求其关系目标,关系双方愿意承担一些明显的静态无效率。这对解释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行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对于不希望生活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规避者来说,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是一种有效的规避风险的方式,这使双方都能够获得交易收益。但是,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保险公司并不能获得所有满足承保条件的风险需求。保险公司遇到的一个大问题是逆向选择,这类问题源于保险公司精确区分高风险的被保险人和低风险的被保险人之间的高昂成本。由于在一定的保费水平下,处于高风险的人会倾向于足额投保,处于低风险的人会倾向于不投保,这样,当投保人在决策时就向保险公司传递了一个“信号”。合理地利用这一信号为保险公司解决逆向选择问题提供了思路。现实表明,注意这一问题有助于保险公司改善其业务经营状况。保险公司遇到的另一问题是道德风险,即当被保险人的行为在投保之后发生变化使得损失的概率或损失的大小增加时产生的问题。由于保险公司设法把它们的保险费率定在使保险费大致等于损失的预期货币价值水平,道德风险的存在就意味着,如果不考虑道德风险使损失的概率增加的因素,这样确定的保险费就会太低,并因此危及保险公司的利润。道德风险的存在使投保需要支付额外附加的保险费。通过对违约进行惩罚,让被保险人自担一部分风险等方式,可以减少道德风险成本。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存在意味着有相当一部分的保险需求因此不能实现。在许多场合,被保险人也会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由于被保险人无法获得足够的相关保险公司的具体信息,在保险公司中就会发生劣者驱逐良者的现象。通过信用评级制度,由专门的信息中介机构从事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可以解决投保人的识别信息问题;同时,无论保险公司是否参加公众认可的信用评级,都能够向保险需求者传递有意义的“信号”。 竞争是保险公司在保险经营中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这种竞争是一种制度竞争。一方面,保险公司必须面对来自一些非商业性保险制度的竞争;另一方面,面临着制度系统内即保险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前者又可以分为非正式的风险分散制度与正式的风险分散制度的竞争。这一制度竞争机制可以认为是由风险需求者的制度选择来实现,因为选择决定了哪些制度形式将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