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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是在民主法治背景下产生的,它的构建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必要前提,也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必要条件和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公民、公民社会均起源于古希腊城邦。经过古罗马时期、欧洲中世纪、欧洲资产阶级运动后,公民意识方被重新唤起。此时的公民意识与民主法治已密不可分,初具现代公民意识的雏形。欧洲资产阶级运动所倡导的主权在民、社会契约精神以及后续马克思关于公民社会与公民意识的理论均成为了我国公民意识构建的理论基础。我国公民意识构建的现实基础: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制的发展以及文化、教育的普及,让公民意识的构建在我国成为可能。公民意识的构建反应并服务于我国民主和法制的建设,它的任务是将公民意识内化为人的自觉意识,内容是对规则意识、主体意识等进行重新构建。公民意识构建具有重大意义,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必要前提,也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和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必要条件。它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提供了思想基础,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构建和我国法制社会的构建。如果公民意识出现缺失,那么人与人之间将会出现信任危机、人与自然之间也无法和谐相处、人的道德也将沦丧。公民意识构建不但为主权在民理念提供思想保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提供必要条件,也为个人发展与自我价值实现提供精神支撑。尽管它的意义重大,但是公民意识在我国的历史尚短。它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晚清时期国民性的提出。由于传统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市场经济基础薄弱、西方国家文化的渗透以及公民意识教育的欠缺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我国公民意识在构建的过程中出现公民权利意识薄弱、责任意识缺失、民主意识低落、规则意识缺乏、社会公德意识弱化、法治意识淡薄、生态意识欠缺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让公民意识在构建的过程中呈现出复杂性和曲折性。因此公民意识构建需要寓于法律构建、理论宣传与教育途径、党政干部的践行示范和公民社会的构建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