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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公平正义都是人类普遍追求的共同理想,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价值取向。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构筑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1]马克思也十分注重对公平正义的研究,在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描述中体现出了他的公平正义思想。他指出:“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有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2]由此可见,要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建立一种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的制度框架是非常有必要的。从目前形势来看,我国社会总体发展的趋势是很乐观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许多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进程。其中之一,便是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活动。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为城市建设用地,导致许许多多的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民作为利益受损方本该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是,由于我国有关土地征收的立法体系不完备,征地补偿制度严重缺失公平正义,对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实现没有做到很好的保障。鉴于此,本文将以马克思的公平正义观为切入点去探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出现的不公正问题,进一步健全有关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切实做到对失地农民合法利益的保障。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社会实证以及调查分析的方法,深入具体的阐述了公平正义的科学内涵及其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重点对马克思公平正义观的核心思想以及本质特征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进而又认真的反思了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不公正问题,以及出现此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客观的评析了发达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制度中体现的公平正义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得出我们应该以马克思的公平正义观为理论指导,进一步解决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过程当中遗留的问题,并就此问题提出具体的路径措施。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一直坚持创新。由于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对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很大的侵害,这与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格格不入。因此,社会各界纷纷对此问题表示了强烈的关注,研究这方面的著作也相当的多,切入点也是多角度的。本文紧追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对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了一些探究。但不同的是,本文采用的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在研究集体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引入了马克思的公平正义观,以此为契入点来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不公正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进而提出相关的、具有新意的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