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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导下,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开发潜力,用来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市化格局,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针对这一观点的提出,政府部门及学术界开展了理论、方法及实践等相关研究,并且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学者对主体功能区的研究层面大多数局限在国家和省级上,对经济与城市密集区的主体功能区划研究相对比较少。辽宁沿海经济带作为环渤海经济圈的一部分,属于国家层面上的优化开发区,承担着重要的经济任务。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区域空间开发问题也日益突出,例如地域的无序开发、市场割据等带来的恶性竞争,经济开发过程中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另外,辽宁沿海经济带区域内部也存在着经济差异,不能单一的对该区域进行规划,要按照各个地区的实际来分别规划。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和研究了辽宁沿海经济带的自然资源环境、人口分布以及经济发展状况,以辽宁沿海经济带24个县以及市辖区为基本空间单元,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开发潜力这三项因素来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指标层包括11个具体指标。在研究过程中本文运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各指标的权重,运用SPSS中的系统聚类方法以及结合三维魔方图方法,划分出4种主体功能区的县市范围,形成辽宁沿海经济带的主体功能区格局。最后又针对四类功能区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辽宁沿海经济带的主体功能区划分结果表明优化开发区包括大连市辖区、营口市辖区、锦州市辖区。重点开发区包括大石桥市、凤城市、兴城市、建昌县、绥中县、大洼县、丹东市辖区。限制开发区包括葫芦岛市辖区、盘锦市辖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盖州市、东港市、盘山县、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禁止开发区包括宽甸满族自治县及各地的国家级省级保护区。在划分结果中,重点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数量比较多,这与国家层面上将辽宁沿海经济带划分为优化开发区有些不符,说明地区经济差异还是比较明显,以后要加强各类功能区建设,促进整个经济带和谐共同发展。作为国家优化开发区的一份子,带动全国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