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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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处于人工智能迅速发展的时代,自动驾驶汽车作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典型代表,在其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就现阶段而言,自动驾驶技术仍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但关于自动驾驶技术的相应规定与政策还不够全面,因此在自动驾驶汽车应用的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如何分配、责任主体如何认定面临困境。与传统的机动车驾驶不同,自动驾驶汽车由人工智能参与驾驶。在车辆的行驶过程中,由于自动驾驶有不同的等级,使用人对于汽车的控制力大小存在差异,传统的机动车则是由人类驾驶员进行全部的驾驶操作。由此可见,如果还一概沿用传统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则来处理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主体认定是不太可取的。本文以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为中心展开,主要分成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介绍了目前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所存在的问题。首先是责任主体难以确定,这体现在车辆使用人的责任认定困难、对自动驾驶汽车是否有法律主体资格存在争议、以及多元责任主体归责困难三个方面;其次,因为自动驾驶存在混合驾驶的复杂情形以及算法程序等专业技术取证困难造成因果关系的证明复杂化;最后交通事故责任与产品责任适用不明,适用何种责任进行归责存在问题;第二部分介绍了国外有关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从生产者、销售者、驾驶人、设计者的角度对于美国,德国和日本的相关立法进行分析,我国的部分学者认为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与其他侵权行为存在相似性,可以借鉴相关归责方式,但经过分析,其他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并不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三部分介绍了自动驾驶汽车驾驶人与传统机动车驾驶人的区别,从驾驶人的义务入手根据自动驾驶等级分类讨论了驾驶人的责任认定和归责原则。第四部分写的是多元责任主体制度该如何构建,优先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当无法对责任主体进行认定时,再进一步适用产品责任,具体分析了生产者、销售者、设计者、保险机构、基金组织等主体的责任;第五部分介绍了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准入制度以及后续的监管制度,从保险制度和基金制度两个方面入手,构建相应的基础制度,在鼓励技术创新和救助受害人并重的前提下,更加合理地界定各方的责任,更加及时、高效地救助受害人,从而促进自主驾驶产业的发展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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