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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四部委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并对外发布,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不同行业适用不同标准,同年学界提出小微企业这一概念。2012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明确指出,小微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相较于发展成熟的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管理体系、人才储备、资本资源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在抵御风险方面暴露出先天的劣势。2014年5月,习近平主席在视察河南时首次提出“新常态”,我国经济表现出增速下降、结构优化升级、转向创新驱动等新特点。为助力小微企业在新常态下健康持续发展,政府密集出台了系统优惠政策,商事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等,增值税方面有限额内免征政策,企业所得税有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近年来不断扩大了减半征收的范围,这些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减少很少一部分财税收入的同时,减轻企业了负担,促进了企业发展,在促进创新创业、安置就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政策制定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完善政策更好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是本文的研究初衷。 本文首先明确小微企业的概念边界,包括经济概念和税收概念的交叉与不同,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不同的表述进行辨析,确定以广义小微企业概念为研究对象,以便有针对性开展分析。通过梳理我国现行的小微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增值税中的起征点和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变迁过程,分析政策目的和导向,对现行政策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对税收优惠内涵进行适度分析。以东营市国税数据为例开展实证分析,分析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总体规模,对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影响,占全部税收优惠的比例,总结税收政策实施效果,初步查找政策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小范围的问卷调查,了解小微企业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感受及真实看法,基于上述研究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