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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意味着劳动法律规制的强化,劳动法律环境的改善,这对整个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该法实施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企业劳动关系是否和谐,是影响整个社会劳动关系和谐与否的重要因素。《劳动合同法》不仅规范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制度、用工方式、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等,还对贯穿于企业劳动关系活动的整个过程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和贯彻直接关系到了政府、工会的职能的完善和变革,直接牵扯到劳资关系是否和谐。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本文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出发,以该法的立法目的为依托,分析我国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原因所在和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诸如企业招聘管理中不尽如实告知的义务、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甚至在录用兼职劳动者时不注意规避风险、企业用工方式缺乏规范、规章制度管理混乱、薪酬平均主义分配不合理、劳动合同管理从订立、变更到解除都缺乏规范等问题,并从宏观方面的政府与法制建设、到工会协调机制的健全、劳动监察执法的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增强、劳动者的素质提高等五个方面阐述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