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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在英美等西方国家,其发展已经非常成熟。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审计委员会在改善财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鉴于此,中国证监会与原国家经贸委于2002年初,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从此,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2007年3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公司对董事会是否设立下属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和各委员会职责分工及运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出说明。虽然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发展起来,证监会也已经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披露下设审计委员会的情况,但是审计委员会在我国仍然处于自愿设立阶段,这样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是否有效运作仍然是个问题。本文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出发,从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入手,对审计委员会对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进行了验证分析,并利用沪深两市2007年-2010年公司数据对审计委员会对盈余管理抑制效用持续性进行实证探讨,以考察审计委员会制度是否有效运作。本文的内容主要由五大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方法与创新之处以及论文框架;第二部分则主要是对国内外文献进行了回顾;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审计委员会与盈余管理的理论构建;第四部分是实证研究,对审计委员会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进行了假设,对样本数据进行了来源介绍与筛选,并构建本文研究模型,通过描述性统计、相关性统计、回归统计检验与分析等方式对审计委员会对盈余管理抑制效用持续性进行了实证研究;第五部分主要是在第四部分的基础上得出了本文实证研究结论,并针对结论提出相关建议,最后总结了本文研究局限。通过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对盈余管理产生抑制效用具有滞后性,审计委员会在设立次年才对盈余管理产生显著的抑制效用。但是在其设立后第三年,回归结果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但还是显示出一定的负相关。这说明审计委员会对盈余管理并没有产生持续的抑制效用。表明我国审计委员会对盈余管理的抑制效用是短期行为,审计委员会制度并没有有效运作,未达到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