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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防止滥用权力的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这深刻揭示了权力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本质。因此,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必须用其它权力予以必要地监督和制约。本文从分析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的内涵出发,说明了我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必要性。同时针对当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现状,从实证的角度分析其存在缺陷的根源。最后借鉴同行的研究结果,从我国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的实际出发,结合笔者自身粗浅的体会,阐述了如何在当今检察机关内部重构监督制约机制,以期能对我国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为确保我国检察权能够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共20000多字。第一部分为我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必要性。通过对何谓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的设疑,从分析其内涵和外延出发,指出我国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的内涵和外延不限于检察机关自身的自侦案件,还应包括非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不限于公诉权、职务犯罪侦查权、逮捕权,还应包括诉讼监督权;不限于一级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还应包括上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从而推出我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为我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现状及原因。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力度方面有不断加强的趋势,并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但总体来讲,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以下诸多缺陷:一是注重实体监督,缺乏程序监督;二是注重事后监督,缺乏同步监督;三是注重人员监督,缺乏制度监督;四是已有措施存在“形式主义”倾向;五是对办案人员的有效监督存在缺失;六是诉讼活动权责分离。通过对存在缺陷的分析,其主要原因在于: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监督机制尚未有效运转,使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指导随意性较强,影响了检察权的正确运行;行政化的案件监督管理模式有违现代司法活动规律,致使对执法活动的监控能力进一步弱化;尚未有效建立对自侦案件关键环节的监督机制,致使对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出现空白点;尚未完善各部门之间的双向、互动制约机制,导致一些错误的决定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尚未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致使检察委员会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跟法律职责的要求不相适应,这影响到对检察业务进行监督乃至对检察长的监督。第三部分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我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有其基本前提,即要具有统一性,必须从全国检察机关一盘棋这个大局出发;要具有综合性,此内容与彼内容、某形式与他形式具有不可分割的关联;要具有规范性,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由法律、规章、条例等明文规范构成的。同时要遵循一定的规则作为理论支撑,其一,内设机构的设置要合理、科学。这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高效运作的载体条件。其二,内部管理体制要健全、完善。这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高效运作的基本保障。其三,要正确把握几个关系。一是正确把握内设机构的工作体系与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关系;二是正确把握内设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关系;三是正确把握上级检察院及内设机构与下级检察院及内设机构的关系。其四,要遵循相关原则。即要遵循独立审查原则、不超越职权原则、实体把关、程序过滤原则和宏观指导原则。在具体的框架设计中:第一要强化思想认识,树立和增强接受监督制约意识;第二要设置专门的业务监督部门,负责内部监督事务;第三要强化内设机构的横向监督制约,构建内部层级监督和平行监督的“责任链”;第四要强化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纵向监督制约,构建垂直监督的“责任链”;第五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第六要深化执法责任,切实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第四部分为结语部分,对全文做了全面的概述,并简要阐述了笔者写作的意图和本文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