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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处黄河下游华北平原东部,地貌以平原为主,西部有运河贯通南北,东南、东北濒临黄海和渤海,其间河流错布,水资源丰富,易于农作物灌溉和农产品流通;全区受北温带季风气候控制,雨热同期,发展农业的自然条件优越。在清代,山东农业的发展首先表现在耕地的垦殖上,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顺治朝至康熙朝末年的七八十年间,以复原性垦殖为主。清初统治者为了保障垦荒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承认垦荒者对土地的所有权,同时辅以推迟起科、资助耕牛农具等扶持政策,并充分利用地主阶级占有大量财力、物力的优势,垦殖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极大程度上推动了荒地的开垦;至雍正朝时,土壤肥沃之地基本上已被开垦无遗,人民开始将目光转移到近山丘地、沿海滩涂、湖滨洲滩以及山头地角等零星土地,这一过程大概持续到道光年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雍正帝即位后,盲目认为“惟开垦一事最有裨益”,急于求成,且无切实可行的方案,成效不大;乾隆朝吸取了雍正朝垦殖的教训,通过疏通河道、修建大规模的水利设施,使许多淹涝废地得以垦成熟地;嘉道年间耕地面积的扩展主要得益于外来作物番薯、花生、玉米等的种植,它们在荒地、山地、丘陵等贫瘠土壤上均能生长,很大程度上拓展了种植空间。道光以后,清政府面临外来侵略,再加上天灾人祸,许多土地抛荒,这一时期垦殖的重点又转为对抛荒地的复垦。耕地的开发和利用离不开人的介入,人口的多少(或劳动力的多少)对农业发展影响甚巨。从清初至乾隆初年,山东人口的大量繁衍在满足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促进土地垦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人地关系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在乾隆朝之后,土地的增长速度已经远远赶不上人口的增长速度,劳动力已经从不足变为逐渐饱和。由于人口的增长,人均占有的耕地越来越少,传统的种植业难以养活如此多的人口,迫使小农不得不设法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农业生产中发展了麦豆复种为主的二年三熟耕作制。二年三熟制形成于明末清初,不过尚不成熟。雍乾朝以后山东省随着人口的日益增长,为其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推动了该制度的逐渐成熟;另外,在这一制度的发展中,作物的搭配模式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山东二年三熟制的作物搭配是以麦——豆——秋杂轮种为主,其中冬小麦核心地位的确立是二年三熟制的重中之重,与之同时,大豆、高粱等作物种植比重有了一定水平的上升,使得种植结构更加合理。清中叶山东省二年三熟制的成熟,使得复种指数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增加了粮食的亩产量,这在养活更多人口的同时,也为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扩展创造了条件。其中以植棉业的发展最为突出,到清代中叶前后山东已经形成了三大棉产区,植棉的州县发展到90多个;烟草业、油料作物、果树乃至菜蔬种植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大大加深了农业商品化的程度。在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的可能条件下,种粮户、种植经济作物农户以及混合种植型农户因地制宜,为生存和致富而进行生活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实现着利益的最大化。此外,以出售为目的的棉纺织业、编织业、皮毛加工业等家庭副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农副结合成为家庭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整个清代山东的农业生产和家庭生产处于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的过程之中,二年三熟制的发展和农副结合的模式,充分利用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在土地和土地之外创造价值,从而为家庭的生活来源拓宽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