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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气候协定的减排量核算及其有效性评估是气候谈判的核心问题,但目前仍存在诸多争议。《巴黎协定》要求国家自主提出减排贡献目标((I)NDC),但对国家提出的近期减排目标缺乏约束和国家间比较。在此背景下,从全球角度对气候协定减排效果进行评估,并横向比较各国减排力度具有现实意义。中国在气候谈判领域正逐步走向世界舞台中央,对国家减排目标进行评估是中国识别国家减排态度、在促进全球减排进程中发挥作用的基础。现有研究多基于公平性分配准则进行气候协定评估,但不同分配准则侧重点不同,分配结果存在极大差异,且在分配过程中难以考虑国家减排的经济性,故国家间尚未就分配准则达成一致。本文面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需求,提出了一种基于国家成本收益最优的气候协定评估方法,以期从国家减排经济性角度对各国减排目标进行比较,识别减排力度不足国家以进一步促进减排。该方法基于改进的区域气候变化综合评估模型(RICE),应用非线性规划理论,考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博弈问题,以长期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平衡国家减排成本和长期气候损失,实现国家间减排决策的纳什均衡,并进一步结合蒙特卡洛方法和元分析(Meta-analysis)方法,对参数估计和气候损失方程的不确定性进行讨论。将RICE模型应用与气候协定评估,本文对模型做了以下三方面改进:(1)根据气候谈判现状和气候协定目标,设置了最优合作、次优合作和非合作博弈三种情景,为评估和促进减排提供参考;(2)以气候谈判国家群体为基础,考虑决策主体间经济和排放体量的均等性,将现有12区域RICE模型进一步扩展至15区域,以适应气候协定的评估需求;(3)通过在国家成本收益最优(非合作博弈)情景下复现历史,校准了模型初始参数的变化趋势,以控制参数发展趋势不确定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以非合作博弈情景计算的排放为标准,对国家减排目标的相对减排量进行评估,通过构建的国家减排力度指数对国家间减排力度进行比较,并通过蒙特卡洛和元分析方法对参数不确定性和损失函数不确定性进行讨论,本研究提供了一种从国家成本收益视角对国家减排目标进行评估的方法。应用该方法对《巴黎协定》进行评估,并讨论其不确定性,本研究工作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展开:1.以保证国家减排经济性的最优排放为标准,计算了各国《巴黎协定》(I)NDC的相对减排量和相对减排比例,以反映各国对2℃目标的贡献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并进一步对巴黎协定的整体效果进行了评估。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整体上看,《巴黎协定》能够有效约束国家进行减排,(I)NDC承诺的排放总量相对国家成本收益最优下降了8.1 GtCO2,相对下降比例为18%。从国家相对减排量上看,中国提出的(I)NDC相对国家成本收益最优的减排量最大(5.68GtCO2),是Annex-B国家的减排量之和的3.8倍。从国家相对减排比例上看,巴西、中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I)NDC减排力度最大。但实现2℃目标还需要各国在现有的(I)NDC基础上进一步减排50%。2.采用蒙特卡洛方法讨论了全要素生产率和碳强度两个参数估计的不确定性,采用元分析方法讨论了气候损失不确定性对《巴黎协定》评估结果的影响。结果表明:全要素生产率和碳强度是两项对评估结果影响较大的参数,但其估计不确定性不会显著影响国家的减排力度指数。气候损失通过影响国家最优减排决策对国家排放产生影响,印度、南非和前苏联转型中国家提出的自主减排目标存在高于成本收益最优排放水平的可能,需要进一步降低减排目标。损失不确定性对发展中国家最优减排路径的影响大于发达国家,对于排放总量较小的发展中国家影响最大。本研究希望能通过基于国家成本收益最优排放进行气候协定评估,呼吁各国在提出减排目标时考虑本国所面临的长期气候损失,并在考虑多种不确定性下,通过加大减排力度以降低气候损失风险,实现共同的2℃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