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北方游牧民族的十进制作为一个军政合一、兵民合一的制度,它的发展和演变与北方游牧民族法制化进程密不可分,与游牧民族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十进制形成于匈奴时期,并以习惯法的形式被突厥、女真等民族吸收、传承,到大蒙古国时发展到了鼎盛时期,被吸收到成吉思汗《大札撒》中,便以成文法的形式被肯定下来。 本文试想系统研究北方蒙古族等四个游牧民族法制中十进制度,包括其内涵、基本内容、传承演变以及特征、作用和意义等四个部分组成,以便揭示其基本规律。其中,第一部分界定北方游牧民族法制中十进制的概念,分析阐述其内涵和基本内容;第二部分论述北方游牧民族法制中十进制的传承与演变,传承包括名称上的继承性、内容上的共同性和设立初衷的一致性等三个方面。演变包括从匈奴到女真的演变和女真到蒙古族的演变两部分;第三部分从法律、政治、经济、军事等四个层面分析北方游牧民族法制中十进制产生的原因;第四部分主要分析阐述北方游牧民族法制中十进制的特征、作用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