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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后,国家及监管部门为了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如2007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继出台实施,极大地规范了我国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虽然国家在集合资金信托法律制度上在不断的完善,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存在诸多问题,如近期爆发的一些集合信托事件,如中信信托山峡信托计划延期兑付、中融信托青岛凯悦无人接盘、华夏银行客户经理违规销售信托理财产品等。从这些事件中可以看出,我国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监管制度并不完美,尚待进一步进行研究并加以完善。基于此,本文分为包括导论的六个部分以上述问题予以讨论:第一部分首先对集合资金信托监管相关问题进行文献综述,梳理完整目前集合资金信托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寻找问题的切入点。第二部分将介绍集合资金信托的缘起及其监管制度演进,在此将梳理集合资金信托的发展历史以及集合资金信托的监管制度变迁;第三部分将以集合资金信托监管的法律回应为切入点,首先论证了集合资金信托监管符合经济法的价值追求;其次对我国集合资金信托监管的法律规范现状进行梳理。第四部分将着重介绍域外一些先进国家及地方的集合资金信托监管制度,以作为本文的借鉴,主要有域外(美、英、日及我国台湾地区)集合资金信托监管法律制度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第五部分首先主要分析了我国目前现行有效的集合资金信托监管的法律规范不足之处及原因所在;在发现国内集合资金信托监管法律制度现存的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域外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经验,提出完善我国集合资金信托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及意见。在建议完善的法律制度中可能包含:受托人义务制度、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规范监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完善及其他相关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