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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止理论涵盖了共同犯罪和犯罪中止两部分理论内容,属于一个交叉理论,其不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务操作方面,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共同犯罪由于犯罪的整体性以及各个共犯人思想、意识、行为之不同所造成的相对独立性、从属性,其本身就显得错综复杂,而犯罪中止也是非常繁杂的,因此,共同犯罪中止就成为我国理论界难以理清的一个理论难题。在实务操作方面,对于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还是参照单独犯罪中止的规定加以解决,这对于复杂的现实生活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我国刑法的总则只对单独犯罪中止做了规定,而分则也只是对单独犯罪构成作了规定,都没有规定共同犯罪中止如何认定,所以共同犯罪中止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在是司法操作方面都难免会陷入困境。本文通过研究国内外有关共同犯罪中止的相关理论,使之能完善我国共犯中止理论,形成统一的执法标准。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结构如下:第一部分分别从共同犯罪和犯罪中止的概述着手,通过分析两者的概念和特征,得出了“共同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并对其进行了简要分析。通过分析,我们知道:由于共同犯罪的整体性特点和各个共犯人行为的相对独立性以及犯罪中止理论的复杂性,使共同犯罪中止成为一个错综复杂的理论。第二部分对国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有关共犯中止理论进行了分析。大陆法系国家主要有三种观点: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和折中主义,不同的国家采用根据本国的理论传统采用了其中一个观点,而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采用的是脱离共犯的观点。在本文中,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共犯中止不同的观点进行了概述,并对其优缺点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对我国目前共犯中止存在的主流观点,即整体完成论、个别决定论、切断因果关系论、非主犯能力论和行为解体消除危害论进行了叙说,同时对这些观点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了简要分析。第四部分根据我国目前有关共犯中止以及共犯分工理论,对共同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如何成立犯罪中止做了分析。第五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目前有关共犯中止理论的不足之处,如过于强调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忽视了其相对独立性及违背了刑法原则等等,其次根据目前国外最新理论,对我国共犯中止理论做了一定补充,加进了“准中止犯”的条款,再次对司法实践也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