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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是中华法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少数民族习惯法是中国习惯法体系中内容最丰富、影响最大的一种习惯法,它对当今的少数民族地区仍有重大影响,在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习惯法的影响不容忽视。这个问题由此也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法理学、法律史学、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等领域的学者都有相关的研究成果。本文重点分析清代国家法对黔东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影响,在时间上限定在清代、在空间上限定为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分析清代国家法在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引入和适用、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百姓对国家法的自主选择,总结出国家法影响黔东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两种途径。再通过比较清代国家法引入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前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变化,总结出清代黔东南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国家法影响下的变化。正文包括清代国家法在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实施、清代国家法影响黔东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的途径、清代国家法影响黔东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表现三个部分,共四万多字。清代国家法在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实施主要论述了清代国家法在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引入和施行。首先对清代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进行回溯;其次从静态的层面从行政制度、刑事制度、民事制度、司法制度四个方面描述了清代引入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法;再次,从动态的层面描述清代国家法在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施行状态。清代国家法影响黔东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的途径包括在中央主导下的被动接受、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百姓的自主改变两个部分,一种是中央王朝主导下的改变,这是被动的接受;一种是黔东南少数民族百姓自主的改变,这是主动的适应。两种方法共同构成了清代国家法影响黔东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主要途径。清代国家法影响黔东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表现是分析清代国家法影响黔东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表现,分别从法律表现形式、刑事法律、民事法律、纠纷解决机制、基层社会组织法五个方面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