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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在20多年的探索中不断发展、成熟起来。截止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有两种:一种是1992年民政部建立的《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后文简称老农保),另一种是根据2009年9月《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建立起来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文简称新农保)。由于各种历史原因,这两项制度还处于各自单独运行,人员、经费单独核算的状况,其弊端日渐显露,不利于进一步可持续发展。两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引发很多问题。可以说,新老农保衔接是大势所趋,是广大农民的热切期待,是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的研究正式基于老农保政策实施中产生一些问题的情况下,研究新老农保政策的衔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关系到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关系到参保者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体化发展,对于构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新思路,为其顺畅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国家和政府职能理论为指导,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运用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有关理论,以公共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统一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理顺农村养老保险关系,提出以“账户合并法、退保法”等方法来破解新老农保政策并轨问题,设计整合农村养老保险一体化方案,并通过问卷调查和案例分析等方式,以检验这两种方法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