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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了言论自由这一项权利,但是并未对其进行细化,且无相应的救济途径存在,这对言论自由的保护显然不够,致使现实中言论自由频繁遭受侵害。同时,由于宪政的敏感性,言论自由在宪政环境下的探讨也无法得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法。如果将言论自由归入一般人格权予以探讨,即放在私法语境中进行探讨,则会解决不少问题。一般人格权是一项发展性权利,而言论自由又存在归入一般人格权之可能,这为言论自由归入一般人格权创造了条件,是切实可行的做法。通过将言论自由归入一般人格权,并对其救济方法予以规定,使之成为人格权法中的重要部分,言论自由就能在私法机制下得到较好的保障,促进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