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的虚假自认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mfxuex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虚假自认现象自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旧证据规定》)出台后开始出现,并屡见以虚假自认形式恶意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92条第3款对虚假自认予以否定性评价,2019年对旧证据规定加以修正并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证据规定》)第8条第2款再次重申了对虚假自认规制的态度,以期保障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以及诉讼秩序之维持。该制度实施以来,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恶意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性,但亦存在诸多问题。在学理上,该制度规定与辩论主义的立场相悖;在立法上,条款过于粗糙,不利于指导实践;在司法实践上,有滥用之趋势。有鉴于此,本文以“论民事诉讼中的虚假自认”为题,从学理、立法、司法三个层面对虚假自认问题本身及规制路径进行剖析,并探究进一步的完善路径。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部分,共计三万余字:第一部分民事诉讼中虚假自认的理论透视。虚假自认的概念存在主观说与客观说两种学说,应采客观说为宜。针对虚假自认的效力,主要有肯定论、否定论、折衷论三种学说,折衷说能够整合肯定说与否定说的优势,平衡当事人意思自治与诚实信用两种价值,应予以采用。第二部分民事诉讼中虚假自认的立法现状与困境。《民诉法解释》第92条第3款以及《新证据规定》第8条第2款对于虚假自认规制的条款过于粗糙,不利于指导实践中有效、准确认定虚假自认,背离该规制条款设立初衷。且该条款存在着与预决效力制度不相协调、与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明标准脱节的问题。第三部分虚假自认规制的实践考察。该部分从《民诉法解释》第92条第3款出台后的司法实践出发,对裁判文书进行类型化,形成法院认定虚假自认的五种类型,并对其规制模式予以剖析。据此,阐述司法实践中存在规制虚假自认的三方面困境:虚假自认规制条款援引失当、发现真实与诉讼效率存在紧张关系、虚假自认与虚假诉讼的关系尚未厘清。第四部分我国民事诉讼虚假自认规制之完善。在完善适用规范层面,需要提高否定自认事项之标准、重构我国的预决效力制度、弥合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明标准与规制虚假自认之脱节;在完善具体操作层面,需要庭审中适时行使释明权、强化裁判文书对否定自认事项的说理;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方面,需要调整法官绩效考核机制、将恶意虚假自认方归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其他文献
生态补偿制度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来说意义重大,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我们国家就逐渐开始了对这项制度缓慢而坚定的探索之路。它是一项冗杂着各种利益关系的制度,主要运行原理在于协调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要求破坏生态或者享受到生态裨益的人进行补偿,或者对保护生态的人进行奖励。但是现实却是生态补偿制度在我国的发展遇到了不少困难,专门的法律文件迟迟未能出台,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内容语焉不详,实施过程遇到很多阻碍,
作为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重要内容之一的税收滞纳金制度,不仅在税收征管实践中起到切实的制度保障作用,更是推动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就目前而言,税收滞纳金制度的正式法律渊源主要为《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几处概括性条款,制度要素缺乏明确性,容易在税收执法中产生争端,在部分条文的适用上也增加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纠纷,涉及税收滞纳金的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多。但在
全球互联网正加速进入智能融合的新时代,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突破应用,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特征趋势日趋明显,数字经济正在成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新型经济形态,数字经济的发展浪潮势不可挡,企业围绕数据的竞争愈加激烈,数据驱动型并购交易变得越来越频繁,如美国的Facebook并购Instagram案、微软并购领英案,国内的滴滴并购Uber案与携程并购艺龙网
学位
四坝文化是一支分布在河西走廊重要的早期青铜时代的考古学文化。本文主要利用玉门火烧沟、民乐东灰山、酒泉干骨崖、张掖西城驿、安西鹰窝树遗址及其他遗址出土的陶器与铜器,将四坝文化分为形成、发展、兴盛、较盛、衰落五期。参照碳十四数据,分析其年代大致在BC1950BC1450。根据五期,彩陶纹饰由简至繁,内容上由简约—抽象—具体。四坝文化铜器纵向发展脉络为发展—兴盛—到衰落这一过程;横向来看,各遗址铜器存在
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深度应用正深刻地改变着我们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改变着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组织的运作方式和行为模式,推动着政府与公民、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关系的调整与变革。电子政务是在传统政务模式中注入信息技术因素,驱动传统政务模式再造和变革的产物。本世纪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电子政务建设潮流当中,各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机构也顺应潮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发了电子公文传输、远程会
我国国家赔偿以公权力性质作为赔偿种类的划分标准。监察权作为新型国家权力,使监察赔偿拥有了成为独立的国家赔偿的权力基础。从赔偿构成上看,相较于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监察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相对限缩;归责原则上,在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中饱受批判的违法归责原则,可能更符合监察赔偿中强调“责任性”的需求;同时,监察委与纪委合署办公的工作模式,为结果归责原则在监察赔偿中的确立提供了现实基础。这些特点成
在国际市场上,一国往往主要通过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对本国的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根据国内外学者对两者间相互影响作用的研究,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既可能存在促进作用,也可能存在替代作用,甚至是影响作用并不确定。在“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中非合作论坛的推动下,中非不仅在投资领域也在经贸合作领域开始了深化合作,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发展趋势。而中国对非洲的直接投资与中非贸易之间究
我国的云南省大理市属于云贵高原地区横断山脉十分古老的发源地之一,自秦国始,就在此设置了益州郡。大理有13个世居民族,而就在这个民族众多、文化多样的大理地区,也同样出现了一副云南最古老的画卷——《南诏图传》。隋末唐初,该地区出现六个以“诏”命名的六个部落,其中“南诏”因在在诸诏之南,故得名。738年,南诏联合唐玄宗李隆基的李唐政府,征服六大部落诸“诏”,统一大理。这幅《南诏图传》就是在唐昭宗光化二年
前置行政行为指的是在一系列复合的行政行为中处于前序或者前阶段的行政行为,其与后续行政行为相对应,这些复数的行政行为分别由多个行政机关作出,彼此之间前后相继,法律效果也因此相联结,共同促成一项行政事务的完成。这种法律效果的联结使得前置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问题得以产生。如果行政相对人在针对后续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认为前置行政行为存在的瑕疵可能影响到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主张审查前置行政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