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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贡献部分,其发展历史较短,并且发展方式也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其他发达国家经过完善发展过程的房地产业相比,我国房地产业具有起步发展晚、体制发展不健全、受经济转型冲击等特点,在市场自发调控的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问题,需要政府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规范。在我国政府针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收到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应注意到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供需结构不均衡等多方面问题。为汲取已有政策经验,以改进后续的宏观调控政策,需要对我国政府在房地产业的政策影响、调控效果进行深入分析与客观评价。本文即是以此为目标,构建房地产业SCP范式的框架,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影响进行剖析,建立起结构-行为-绩效的政策影响分析结构,并在最后对宏观调控的总体政策效果进行评价,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政府的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改进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法分析政策对房地产业SCP各组成因素的影响,根据格兰杰因果检验的实证结果,总结出产业组织框架中各部分存在的政策影响。市场结构中,金融政策对土地成交价的影响与政策预期存在一定偏差;税收政策在短期内未对土地成交价产生显著影响;土地政策在调节土地新开工面积方面未达到政策预期影响。我国政府在调控土地供应方面,应注意合理规划住房供应规模,并运用税收与金融政策来调控普通住房用地的实际供应量,抑制投机性需求。市场行为中,税收政策对住房销售价格存在显著影响;金融政策未对住房销售价格产生显著影响,并且土地政策与金融政策发挥作用的效果较慢。政府在调控房价方面,应注意强化金融与土地政策的分类调控效果,结合实际情况发挥政策效用。市场绩效中,金融政策短期内对销售投资比值的影响并不显著;税收政策的长期性抑制影响显著,仅在短期内未对完成投资额产生显著影响;土地政策对经适房面积比例的调节未产生长期影响。政府应扩大普通住房用地供应量,结合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适用房供应量的增加,并注意增强金融政策的针对性,促进企业资金链良性循环。结合以上分析,本文按照房地产宏观调控目标对产业结构各部分进行归纳,构建房地产业政策评价指标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结果显示,我国在平衡住房市场、预防投资过热、抑制房价方面的政策针对性强且力度较大,但存在着政策措施不协调等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建议:增加土地有效供应,完善土地规划利用;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提高监管力度;调节健全税收政策,抑制房地产业投机性需求;构建房地产业长效调控机制,保持政策执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