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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景观安全格局理论和“反规划”思路,采用1992、2000、2015年三期土地利用数据分析研究区23a间土地利用的结构、转移、变化速度和重心等变化特征。在此基础上,选取研究区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地质灾害防护、生物保护、洪水防范四个目标,构建综合生态安全格局,并据此提出研究区的建设用地的管制分区,识别出区内的后备土地资源,以期对研究区政府的土地规划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研究主要结论如下:(1)研究区土地构成以林地为主,三个年份林地占研究区土地总面积均的比例均为80%左右,总体上呈现“八分林地、一分耕园地、一分其他用地”的特征。23a间,研究区林地和耕地面积持续减少,居住地和工交用地持续增加,变化幅度分别为87.65%、264.63%;居住地、工交用地的扩张增加主要来源于林地和耕地,并具有明显的集聚性,而且建设用地扩张具有明显的集聚性,居住地的扩张主要发生在沙溪干流2000米缓冲区内,而工交用地扩张主要在干流2000米和5000米之间。土地利用变化也导致了 23a来各类用地重心变化,各类土地移动方向均为西南或东北方向,园地、居住地和工交用地等均整体向东北偏移,而林地、耕地和未利用地则向西南偏移。(2)从不同目标构建的景观安全格局,乡土文化遗产低安全格局是乡土文化遗产体验和保护的关键区域,其面积为55994.68hm2,约占研究区总面积的16.09%,在乡土文化遗产低安全格局要重点进行遗产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整治,限制低安全格局内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地质灾害低安全格局面积为14340.74hm2,占研究区面积的4.12%,在规划时,应尽量避免在地质灾害低安全格局内新增建设用地;生物低安全格局面积为119447.33hm2,占研究区面积的34.35%,这一等级是最适合生物栖息的区域,因加强对自然环境的保护,限制过度开发,加强科学研究、也可适当开发旅游业。而研究区防洪安全格局以中安全格局为主,面积占比为63.27%,而低安全格局面积也达到5.27%,且基本覆盖了研究区内主要的城镇区,主要分布在防洪源和50米缓冲区附近,以及区内海拔较低区域。(3)根据四个目标安全格局的等权叠加,得到研究区的综合景观安全格局,其特征为:低安全格局面积为55993.64hm2,占16.01%,主要分布在区内生态功能显著,应限制建设用地的扩张;中安全格局面积最大,为147495.44hm2,占42.50%;高安全格局主要是已建成区域和周边区域,对研究区的生态安全影响没有前两种格局区域显著,面积占研究区的41.49%,是区内比较适合布局建设用地的地区,但高安全格局包括大量山地,坡度较陡,海拔较高,利用需避免盲目开发。(4)根据研究区的景观安全格局和具体土地利用特征,得出研究区禁止开发区面积占比为16.01%,主要分布在研究区乡土文化遗产、地质灾害多发点、自然保护区为等源地周围,以及区内山地、水库、坑塘、连片的农田等;控制开发区面积最广,占研究区面积63.41%;而可以开发区主要分布在沙县城区东部、高砂镇、洪田镇、西洋镇、大湖镇、青州镇等地,面积达50410.14hm2,占研究区总面积的14.49%。(5)可以开发区是研究区主要后备土地资源,其在不同乡镇的分布极不平均,主要集中在研究区东北部和西南部,如东北部的沙县城区、高砂镇和青州镇,西南部的洪田镇和西洋镇曹远镇、永安城区也集中了较多后备土地资源;而三明城区及其附近的乡镇后备土地资源较为匮乏。针对不同管制分区,应该具有不同规划途径,提高可以开发区的土地潜力,在控制开发区内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并设置生态基础设施,在禁止开发区内保护原有植被,适时实习居民点整治搬迁、退耕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