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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充分的保障,是犯罪嫌疑人能否获得公正裁判的重要条件。找出我国相关保障制度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及法治国家有关制度之间的差距,分析我国现实中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屡屡受侵的深层次原因,对完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措施进行宏观的思考,进而为我国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理论添砖加瓦,是本文的写作主旨。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为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界定,第二章为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立法状况,第三章为我国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实施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第四章为完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的思考。第一章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界定,澄清了“犯罪嫌疑人”及“诉讼权利”概念,并指出本文所探讨的嫌疑人为在押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所有的权利。并对诉讼权利进行了分类,主要分为防御性权利、救济性权利与推定性权利三类并对其进行了界定。第二章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立法状况,分三方面考察,一是国际视野中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立法状况,二是我国关于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立法状况,三是我国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与国际社会做法的差距。对国际司法准则和主要法治国家即代表三种不同法律类型的国家的立法进行了简要的说明;把我国立法中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总结为15项,并进行了阐释;然后归纳出我国和国际做法的差距所在。第三章我国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实施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对问题和原因分别阐述,是本文的重点之一。对知悉权、辩护权、申诉控告权、申请国家赔偿权、人格尊严权及接受迅速的公正审判权受侵害情况进行了描述。针对问题,归结出三大原因:一是立法层面的原因,用实例论证了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不完整、具体措施的不当、现行四类制约机制的不完善及关键性原则、制度和权利的缺失四方面问题。三是刑事政策层面的原因,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和“从重、从严、从快”两个政策提出质疑。四是实务层面的原因,在破案压力导致的问题方面,解读了“命案必破”,分析了司法人员的观念、素质问题和客观物质条件的制约问题。第四章完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的思考,是本文的核心。进行了七个方面的思考。一是权利意识的确立,从司法人员、犯罪嫌疑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确立的途径分别说明。二是司法人员侵权责任的确立,认为对司法人员进行直接制裁的作用大于对机关的制裁,确立追究司法人员的侵权责任制度,应从三方面入手:明确侵权的刑事责任、确立制裁程序启动的中立性主体、确立合理的证明标准和举证责任。三是完善相关程序性制裁立法,严密的程序性制裁立法的缺失是实施问题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四是程序性救济措施的完善,认为现有的救济性措施存在致命的缺陷,要从实施性规则和审查、监督体制上考虑立法。五是司法体制的保障,构建合理、科学的侦查构造能有效保障诉讼权利,罗列了各学者在侦控审、侦控、控审关系上的理论创建。六是立法技术的完善,从语言、立法体例、司法解释的角度进行改造,从而达到刑诉法的“形式合理性”。七是加强外部监督,提出人大也有对侦查行为进行监督的可行性,加强针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