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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西部地区自元代京杭大运河通航以来,城市和商品经济获得发展。但随着1855年黄河第六次决口改道,鲁西成为灾患多发地区,水、旱、蝗、虫等自然灾害和兵燹匪患等人祸频繁发生,对鲁西的社会、经济、文化造成很大影响。本文打算以鲁西为中心,考察1855-1937年的灾荒、变乱和生活在此间的人们应对这些天灾人祸的举措,期望能够通过区域的、个案的、具体事件的分析表达出对于当时中国社会的整体理解。
1855年黄河改道是鲁西区域发展的重要转折点。明朝和清前期,鲁西凭藉着京杭大运河漕运之利,商品流通获得发展,运河沿岸城市地位提高,工商业繁荣,带动腹地经济作物的专业化种植,奠定了鲁西经济优势地位。
黄河改道后,鲁西成为黄河泛滥决口常发地带,这给鲁西的社会生态和地理环境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其他气象灾害随之而至,鲁西各地的灾害种类繁多,持续时间长且频繁,具有并发性,破坏性强的特点。黄河改道还使鲁西交通的大动脉--京杭大运河遭到严重破坏,经常决溢成灾,以致最终漕运停止。这使鲁西原先发展良好的城市、工商业、交通运输业迅速衰败,运河漕运本来就与沿岸农田水利灌溉存在着尖锐矛盾,但漕运停止后这种矛盾不仅未能缓解,反而因河湖经常泛滥,改变了沿运河两岸的地理环境,给沿岸农业生产带来更多的灾难。
黄河、运河能否得到有效治理直接关系到鲁西民众的命运。明清时期为保障漕运畅通,对黄河、运河治理高度重视。但随着停漕,国家对黄河、运河的治理策略发生转变,国家逐渐从黄河、运河治理中淡出,资金投入日少,把治理责任留给地方政府,这导致地方民财民力的过度耗费,社会生态环境严重恶化。鲁西民众除了承担黄河、运河灾患和治理的耗费外,还要承担各种赋役征调和苛捐杂税,晚清时期的赋役征调弊端和民国时期的各种附加使得地方经济陷入困境。
面对灾荒,鲁西士绅和民众采取了诸多自救措施。许多士绅自发承担了修筑堤坝、救济灾民,组织移民等义务,乡村精英在公共领域的作为,弥补了国家财力和行政能力的不足。但也存在一些士绅为富不仁,激发民变的现象。普通民众在修筑堤坝,防范水灾中发挥了主体作用,在民生--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都作了许多调整,以适应灾荒化的环境;不少人迁徙逃亡,移民他处;灾荒环境下的作物种植更体现出农民的生存伦理;民众为寻找精神寄托,宗教崇拜盛行。
除了灾荒外,晚清民国时期鲁西社会动荡不宁,战乱频繁,士兵抢劫,军事摊派和支应兵差成为地方上的沉重负担。这给民众的生产生活,交通运输、商品流通,教育设施和教育事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由于社会控制、经济、军事、地方文化和地理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近代鲁西盗匪活动猖獗,导致民生更为艰难,农村财富枯竭,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失,打击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严重破坏了乡村正常社会秩序。
面对兵燹匪患,鲁西地方士绅采取了许多应对举措,如组建团练,修筑圩寨,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制衡地方官员的不法举动,应酬军事摊派,保护乡里等,体现出地方精英同国家和谐的一面。但士绅乡村权力的骤然扩张,导致士绅之间,士绅同国家、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凸显,加以国家控制无力,应对失范,最终导致鲁西社会陷入无序动荡之中。地方民众面对变乱,无论是走上起义的道路,或是“拉杆”为匪,许多都是无奈之下的选择,体现了民众的生存伦理。为防范兵匪对民间的骚扰,他们还建立了自卫组织,如红枪会等。
1930年代,在灾荒、兵燹匪患多重打击下的鲁西区域同全国其他农村地区一样,呈现出衰败景象。如何救济、治理、建设、复兴农村,成为当时中央与地方政府、民间团体和知识分子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菏泽县政建设实验县实行县政和乡政改革,重建乡村权力的“文化网络”,消除了匪患,积极参与灾荒救济工作,是对鲁西乡村的一次综合治理。
在严酷的内外环境下,鲁西工商业仍产生并存在下来,以济宁士绅为代表的地方精英通过筹设商埠,修建铁路,疏浚运河河道,为家乡发展创造机遇,展示了对地方现代性的追求。
从地方精英和民众在面临天灾人祸,地方发展迟滞的应对措施上看,主要有组织性和自发性并立,传统性和现代性交织,治标不易,治本更难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