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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住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居者有其屋”则应当是政府对公众最起码的宪法承诺。一国的房产制度涉及公民的居住权、人格尊严、平等权和财产权等重要的宪法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当中国经济大跨步向中等发达国家的目标迈进的时候,如何建立正确的房产制度,对畸形发展的房产市场进行有效合理的引导与规制,使其与经济发展的步调相适应,以及国家怎样更好地履行其在公民基本住房保障中所应承担的宪法义务,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主要运用宪法学中的基本权利和基本原则理论,对我国房产政策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并根据其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完善主张,以期对我国房产政策的研究有所裨益。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运用了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将现实中对于居民住房难问题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思考的高度,并通过对香港、新加坡及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房产政策的介绍与了解,从中获得一些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在资料收集上,由于目前从宪法学角度论述我国房产制度的著作和论文并不多,因此本文主要收集了一些介绍域外同样是人多地少的国家房产制度的文章,并结合自身对我国房产政策的了解,对如何将国外的经验运用于本土进行了思考。论文的第一部分主要从相关立法制度、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等三个方面,简要阐述了我国现行的房产制度,阐述其涉及的居住权、人格尊严、财产权以及平等权等宪法权利,并结合中国当前的具体国情进行了分析,提出完善房产制度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重要意义;论文的第二部分主要运用宪法的几个基本原则,对我国现行房产政策存在的宪法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剖析;基于以上的论述,最后一部分则针对我国房产政策的不足,提出国家应当积极承担在公民住房保障中的宪法义务,并主要从立法体系的改进、平等保护及最低制度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套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