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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农村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我国农村生态状态依然严峻,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普遍存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叠加,工业污染和国外废弃物纷纷转移,致使农村各种新老污染相互交织。农村环境问题的突出表现为面源污染的加剧,即大量流失的化肥、农药造成了水体和土壤的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村镇企业随意排放污染物;绝大多数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随地丢弃、随意排放;农村饮用水源地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农村面源污染的最大危害是带来的水环境污染,也包括对土壤、农产品、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等带来巨大危害,将会严重影响我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另外,目前我国农村面源污染严重程度已远远超过城市污染和工业点源污染,已经成为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污染。多年来,各领域的学者从治理技术、方法、制度等方面进行研究,但是农村面源污染态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本文从法律制度建设层面研究农村面源污染,采用文献研究方法了解我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建设现状以及国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实践,目前我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散见于环境立法体系内,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没有专门立法和完善的监管机制。相对于国内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较为细致,且可操作性很强,环境监管机制和其他环境治理制度比较合理,因此,国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不管在制度建设和法律执行等配套政策上都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通过分析国内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现状和不足,并比较分析国外的制度建设实践,本文认为我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应从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两个大的方面进行完善。在法律体系层面,应建立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也应该考虑到农村面源污染的地域差异,进行农村面源污染的地方专门立法,其次是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内,明确乡镇政府的环境监管职责和村民委员会的环保法律责任,最后是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内细化环境污染者的法律责任。在法律制度层面,完善农村公众参与制度、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经济激励制度和农村环境法律援助救济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