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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作为公共权力机关为着一定的目标而进行的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社会价值的分配,是现代社会生活重要的政治成果之一,更是政府实现政治民主、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公共管理工具和手段。自20世纪50年代公共政策科学在美国诞生以来,这门学科由于其在实践中强大的生命力而取得迅速发展,并对世界各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中国,真正从学科意义上进行公共政策研究是始于20世纪80年代,但很快就如星火燎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目前,我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期,政府所面临的社会问题愈来愈具有复杂性和尖锐性,公共政策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如何确保政府制定出切实符合民意的政策俨然成为现今政策治理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出发,以委托人为基点,重新审视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与政府间关系,更有利于挖掘政策偏离公益的深层次原因,为公共政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解决途径。笔者认为,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与政府间仅仅是一种“有形无实”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政府的机会主义倾向得不到有效约束,导致政策制定中发生种种委托代理问题。具体来说,由于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机制不足、政策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内输入为主的利益表达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等等原因,导致了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具体表现为公民委托人缺位、政府“内部性”问题、公共决策信息失真、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寻租与腐败等等。这些不仅造成了政府违背公民意愿,对公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更是动摇了公共政策的权威性和公共性基础。笔者认为为了有效规制政府的出轨行为,我们可以通过完善公民参与机制,提升公民政治参与意识;建立良好沟通机制,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充分竞争的代理人市场,完善激励与自律机制;加强外部监督作用,强化公共政策制定的监督机制等途径,不断完善政策制定中委托代理的制度安排,对政府行为进行激励和监督,确保政府与公民利益目标趋于一致。在实现公民与政府共赢的同时,保证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