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有产权交易模式作为国有产权交易的基础,规定着交易的过程和结果,直接关系到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及其对产权转让的认可度。但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是:一方面国家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努力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并购和产权交易理论研究滞后,缺乏对国有产权现实约束和交易实践的深入洞察,导致国有产权交易模式缺乏一般性,难以得到认同,从而形成无论价格高低,交易结果都不能令人信服。这是因为,在主流企业理论分析框架下,并购和产权交易理论大多坚持“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经营只对股东负责”这一金科玉律,因此产权转让目标就是谋求股东收益最大化。虽有不少学者也关注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但真正从理论上系统地考究为什么关注这些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界定、利益要求以及利益实现机制等问题的文献,并不多见。本研究既是为弥补这一不足。本文试图突破股东利益至上的思维,从利益相关者论视角分析国企内部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以及产权交易供求双方的现实约束与相应的行为选择,为国有产权交易模式的选择与构建寻求一个理论基础。 西方学者主要是从资产评估和企业并购等方面进行研究,形成了以市场化的“价高者得”原则为核心的交易模式,该模式以主流企业理论认同的“股东利益至上”为逻辑起点,模式设计追求股东转让收益的最大化。而国内相关研究大体是对西方产权交易理论的“本土化”,同样没能形成关于我国产权交易模式有说服力、一般性的结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提供了新的思路。企业作为多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的集合,股东仅是作为要素之一的资本提供者,除此之外,经营者、职工等对企业都做出了专门化的特殊投资,与股东一样承担了企业的经营风险。遵从这一逻辑,文章认为,产权交易的主体是个多元化主体,产权交易的客体是个利益相关者企业。政府(国资委)、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作为国企产权交易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产权顺利转让离不开他们的支持。企业体现的这一思想对产权交易具有深远的意义,它决定了产权交易模式选择与设计的思路。 接下来,围绕我国国企产权交易实践,论文深入透视了国企产权交易供求双方的现实约束与相应的行为选择。本文认为,从供给来看,在主体异质性、目标多元化与非价格因素复杂化特征以及交易的不可重复性、委托代理性与交易的社会政治性难点约束下,国有产权转让的行为选择在于满足政府基准目标下的价格最高化。从需求来看,在在双边垄断竞争交易结构和基准目标约束硬化背景下,潜在受让方的行为抉择在于以标的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贴现值为上限,并结合特定产权交易市场竞争状况,在满足政府的基准目标基础上,提供相应的受让条件并积极参与竞价交易,最后真正受让目标国有产权,最大化期望利润。 从交易模式的比较来看,本文得出三点结论:一是股东利益至上思路的交易模式并不适合国有产权交易。国有产权转让具有较强的“社会性质”,转让收益仅是目标之一,还要充分考虑其他诸如原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的安置与补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等非价格因素。二是内部人控制交易模式大多存在包括收购主体、收购资金、收购定价以及交易效果等方面的问题,这一模式下的国企转让效率低下,难以获得认同。三是利益相关者模式成为国企产权交易的理性选择。这一模式下的国企产权转让可以处理多元异质产权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使各利益相关者能在取得基本利益一致基础上获得一个可能高的转让价格,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随后,论文创新性地设计了国有产权交易的具体模式,提出“一体化”产权交易模式假说。它是利益相关者模式在国有产权交易的具体运用。国有产权供求双方的现实约束及相应的行为选择决定了这一中国模式。该模式包含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正确的资产评估定位以及交易方式的创新组合与安排三层含义。在该模式下,协议转让、招投标和拍卖这三种主流交易方式不是独立的、相互排斥的,而是具有前后的继起性,是一个交易系列在三个阶段分别采用的交易方式,这个交易系列具体推进到哪个阶段(选择相应的转让方式),取决于交易的竞争程度,竞争程度越激烈,推进的阶段越多,而且这种竞争既包括价格竞争,也包括非价格竞争。它是一个相对有效的交易模式。案例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 基于新的国有资产流失标准,国有产权的“一体化”交易模式并不存在系统性的资产流失问题,但不否认该模式下可能发生非系统性资产流失。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本文提出了相应对策:第一,对产权交易中的资产评估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并从制度设计上保障资产评估方法、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的科学性、独立性与公开性,构建资产评估的过失追究制;第二,建立评标中的双向匿名制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动态淘汰制;第三,合理的设置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进入壁垒,既要维护所有者的正当权益,使产权交易尽量获得一个较高的转让价格,又要使企业经营者、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同时兼顾地方政府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