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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管辖原则是国际刑事管辖领域确立刑事管辖权的重要原则,是国际刑法的一项特殊原则。这项原则是由17世纪的一项习惯国际法逐渐演变为20世纪国际公约中普遍认同的成文法规则的,在国际刑事管辖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面对20世纪以来日益猖獗的国际犯罪形势,普遍管辖原则本身以及相关的理论问题引起了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以实证的方法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普遍管辖原则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系统的研究,提出了本人的一些见解。文章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四章。第一章是普遍管辖原则的导论,介绍了管辖权的基本理论,以作为后文论述普遍管辖原则确立必要性的基础。接着在对国际刑事管辖制度进行概述的基础上,介绍了普遍管辖原则的相关国际立法,阐述了普遍管辖原则的历史沿革问题。第二章普遍管辖原则的基本问题部分首先论证了普遍管辖原则确立的必要性与意义;然后提出了有限的普遍管辖原则和绝对的等遍管辖原则的两种概念理论,分析了两种理论的合理性与不足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普遍管辖原则本身进行概念上的严格界定;接下来分析了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适用主体、适用对象、有无其他传统联系因素、是否引渡以及在不在法院地国领域内出现;最后对普遍管辖原则适用中的影响因素进行总结。文章的第三部分是关于普遍管辖原则的理论争议,选取了理论界关于普遍管辖原则比较有争议的几个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在比较了学界关于这些问题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这几个理论问题分别是:普遍管辖原则与国家主权的关系、管辖冲突问题、普遍管辖原则与传统的豁免理论和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性质问题。论文的最后一部分介绍了中国在普遍管辖原则领域的立法和实践活动,探讨了我国当前在普遍管辖原则立法上存在的欠缺,指出了可完善的空间,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关于这一领域进行立法完善的建议。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文章得出了结论:普遍管辖原则对于有效追诉犯罪行为人、打击国际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普遍管辖原则的相关理论对于有效打击国际犯罪、维护世界和平、安定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