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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内部董事几乎把持着美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所有席位,其大多是由公司总裁的亲朋好友担任。70年代初的水门事件丑闻促使美国证监会设立以审查财务报告、控制公司内部违法行为为主的,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我国证监会也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该规范性文件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不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履行职责。原则上独立董事最多可以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职位,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应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董事的产生因其独立性,可以在多家公司担任董事职位,这继而促使了连锁董事的产生。也因为这种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更多的问题凸显出来,成为学者们研究关注的焦点。国内外对于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并不鲜见,特别是国外,从财务舞弊理论,到动机,到甄别,再到治理方面的研究几乎做的面面俱到。由财务舞弊问题衍生出的其他问题,像财务舞弊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财务舞弊对高管流动性的影响方面的研究也不少见。相比于国外,我国国内对此问题的研究集中在财务舞弊问题的识别,影响因素和处理对策上。在关系问题上,也只是局限于公司治理因素与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上,对舞弊问题产生后果的研究也是微乎其微。而依靠连锁董事作为信息渠道产生影响方面的溢出效应的研究,至今仍是一个空白。基于此,本文以2001—-2010年间因财务舞弊而被证监会谴责公告的84家A股上市公司的86条记录以及通过240个外部董事与其联结的190家公司为样本,探讨了通过连锁董事与其联结的公司在原公司受到谴责公告后是否会受到溢出效应的影响,并且研究了联结公司的哪些公司治理因素对溢出效应能够做出解释。在描述性统计的基础上,我们建立了面板数据模型,对与受公告公司共用董事的联结公司在原公司受公告日后的公司价值情况与公司治理指标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如果联结公司的CEO与董事长两职分离,那么联结公司遭受财务舞弊处罚溢出的可能性就会降低;(2)如果联结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次数较多,那么联结公司遭受财务舞弊处罚溢出的可能性就会降低:(3)如果联结公司股权集中度Z指数越大,那么联结公司遭受财务舞弊处罚溢出的可能性也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