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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是信息时代的核心,其种类繁多渗透于现代社会的每一个环节,其中个人信息对每个人具有独特的作用和意义。它能够反映自然人全部或部分特征,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掌握和分析,可以有效的了解某个特定个体的相应状况。随着商业和信息网络的发展,个人信息一方面做为一种信息资源被大量需求,一方面却又遭受到严重的滥用。要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利用,防止个人信息的滥用,需要建议一整套完善的规制体系,其中不可缺少法律的支持。现阶段,我国个人信息立法极不完善,对个人信息的研究尚待深入,尤其是以个人信息为对象的个人信息权仍处在学理探讨的阶段。进一步深入研究个人信息及个人信息权,尽快完善个人信息立法是时代的需求。本文从个人信息本身的分析入手,对个人信息的渊源、概念、特点展开论述,在客观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了个人信息民事确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以上分析论述又对个人信息权和其他人格权进行了对比,以此得出了个人信息权的民事权利内容。最后本文又尝试在理论上构建和完善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保护救济体系。文章总共可以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论述课题的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以及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第二部分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权概述。个人信息概述主要从个人信息本身出发,结合国际立法中对信息概念的不同认识,对信息、数据等事物本身作以区别,揭示了个人信息本身的概念和特点,是对个人信息权保护对象的初步论述。个人信息权概述建立在个人信息概述的基础上,尝试了对个人信息权概念的界定。第三部分论证个人信息民事确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从信息安全、经济、社会、法制建设等多个角度入手,将理论和实践需求相结合,揭示了个人信息权民事确权的意义和可实现性。第四部分论证个人信息权属于人格权的权利本质,继而将个人信息权和其他人格权做对比。在进一步揭示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的同时,探讨了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肖像权、荣誉权适用冲突的问题以及美国的公开权对我国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启示。第五部分阐述了个人信息权的民事权利内容,在前四部分的基础上,具体阐述了个人信息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对象以及具体的权利内容。第六部分探讨了个人信息权的权利救济与保护,以公权救济中的民事司法救济为主要内容,结合其他救济途径,以求建立一个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并存的救济体系。第七部分为总结,结束语。简单介绍了全面保护个人信息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在个人信息权确权后还应进一步完善权利限制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