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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逐年增加,因其涉及到医患双方利益、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医疗损害赔偿制度自建立以来得到逐步的完善,但是至今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突出表现在法律适用、鉴定程序及赔偿标准的二元化等方面,导致医患矛盾成为社会的一个焦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也成为法院审理的难点。但是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致使医疗损害赔偿毕竟不同于一般的侵权纠纷,所以有必要对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研究和完善。本文采用历史方法、比较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等方法,通过研究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历史演进,探求其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发展脉络,寻求其发展规律,并通过对一些案例反映的问题及其他国家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进行研究分析,试图提出新的见解,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本文共分四部分一、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概说。该部分简要概述医疗损害赔偿的概念及其需要考虑的因素,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出台前后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再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将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通过对每个阶段的情况介绍,可以反映出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二元化”的问题。二、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矛盾现状及其原因分析。对现行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从适用法律、鉴定程序、赔偿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找医疗损害赔偿矛盾现状产生的原因。三、我国医疗机构的性质及对国外相关制度的评析。通过分析我国医疗机构的性质及医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医改过程中吸收国外制度情况,以此通过研究发达国家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取其精华,试图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四、对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从立法上解决法律适用的统一问题、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等方面提出司法建议,并从引入强制性的医疗损害责任险、鼓励自愿性医疗损害意外险等社会保障方面建议引入保险机制以分散医疗损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