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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发布试行以来,村民自治运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矛盾一直是村民自治实践中的一个瓶颈问题。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何处理村党支部的领导权和村委会的自治权之间的关系、村党支部的领导地位和村委会的自治权如何体现、关系如何界定、村内事务由谁决定等。以上矛盾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会影响村民自治的质量和成效。因此,如何协调好村两委关系,已成为当前我国村民自治深入发展的关键。针对这一现象,不仅各地的实际工作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各种解决的办法,理论工作者也纷纷从各自的立场提出各种解决之道,在各种观点和方案的搏弈中,“一肩挑”似乎逐渐占据主流地位,对解决问题比较有效。2002年中央第14号文件,鼓励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实行“一肩挑”。“一肩挑”模式在学界和实践中都引起了激烈争论,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赞成者认为,村级党“政”合一意义重大,是乡村民主政治的重要发展。反对者认为“一肩挑”不是理性选择,不仅不利于加强党的领导,也不利于村民自治的推进;不是制度创新,而是人民公社时期“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回归;也有的心存疑虑,认为权利过分集中,容易滋生腐败,不利于监督等。为了探析“一肩挑”模式的问题与对策,本文选取了笔者的家乡羊山镇作为个案进行实证调查,以该镇当中个别村出现的两委矛盾以及实行村民自治后的诸种表现为切入点展开论述。本论文共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交代了建国后农村基层政权的发展和“一肩挑”模式的产生;第二部分在分析农村基层政权发展和村两委关系的基础上,运用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法学的知识并联系羊山镇的实际情况对“一肩挑”模式的优越性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基于第二部分的分析,第三部分尝试对“一肩挑”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笔者认为合理的建议。从而构建与“一肩挑”模式相适应的经济、政治、文化基础,为最大限度的发挥“一肩挑”模式的优越性、实现村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具有实践意义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