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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陆鼎揆译《社会法理学论略》出版,这是庞德第一部被翻译为汉语的法律社会学著作。自此以后鲜有庞德论著被引进到中国,直到近几年才出现了庞德的部分译作,如《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理学》五卷本(现法律出版社已出版了四卷)等。随着对庞德理论学习研究的深入,我越来越真切的体会到庞德对法律的功能性解读,以及“你有什么用”(What are you good for)这一问题的深刻内涵。
庞德社会学法理学范畴中关于社会控制的理论,贯彻了何谓文明社会、社会控制,以及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的关系。论述了作为社会控制首要手段的法律的基本理论和与之相关的利益理论。庞德关于法律和利益的理论具有极强的实用主义特征,只要对构建良好的社会控制秩序有利、能极大促进文明进步的法律,都是好的,并且应当付诸彻底的实践。庞德的利益理论被称之为关于利益分类的“化学元素周期表”,划分极为细致,使法律对利益的保护有了极强的可操作性。庞德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社会控制工程大厦。
庞德的社会控制论以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赢得了法学界的广泛赞誉,这一理论对我国现代化建设转型时期社会秩序的建构提供了极好的理论参考价值,有助于我们借鉴和学习,本文重点从社会控制论角度简要分析了我国现今采用的依法治国的社会治理模式,提出了“法治主导、法律至上,其他社会控制手段辅助”的社会控制模式。
关于社会控制、社会秩序的建构和维护,如果单靠法律一己之力,收效甚微,即便如此,我们也必须首先发挥法律在社会控制中的主导作用,并且着眼于法律运行的实际效果,着眼于社会秩序的建构与实现,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种非正式社会控制手段的作用。应当从宏观上用法律来统配,微观上积极利用各种非正式社会控制手段诸如习俗、习惯、乡规民约、道德、宗教等手段,配合法律关于秩序的建构,从而实现对社会秩序的有效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