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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地区大部分都属于难以攻克的深度贫困地区,这些地区存在居民收入不稳定,收入水平低且来源单一等问题。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而诸多研究表明互联网的普及可增加居民收入来源,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乃至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以往研究也表明,虽然以少数民族地区为代表的贫困偏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实力较弱,但恰恰在这些地方,互联网发展体现出十分迅猛的态势,数字技术的应用也得到极大推广。
本文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2017)数据库,使用基准回归模型研究互联网使用对民族地区(本文仅指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居民总收入及分项收入的影响,并且与全国样本下的实证结果进行对比后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互联网使用在1%的水平下对居民收入有着正向促进作用,即使用了互联网的居民总收入会增加3.520个百分点。个人特征中具有已婚、教育程度高、家庭成员多、人均资产多等特征的居民收入更高。
第二、样本分城乡进行异质性分析可知,使用了互联网的农村居民收入会增加3.710个百分点(即影响系数),大于互联网使用对城镇居民总收入的影响系数3.099,即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的总收入影响更大。从分项收入来看,互联网对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影响最大,原因是城镇居民娴熟的电脑操作技能有助于提升其收入。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影响较大,原因是利用网络渠道进行线上销售有助于提升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
第三、本文对互联网使用影响居民收入的路径分成四个方面进行验证:(1)互联网使用→增加副业渠道→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2)互联网使用→提供网络经营渠道→增加居民经营性收入;(3)互联网使用→增加互联网理财收入→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4)互联网使用→得到消费价格补贴→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全国层面上四条路径的实证结果很好地验证了假说。
第四、由于民族地区实体经济的落后、信息鸿沟的存在、教育水平的差异,部分路径的增收效果没有得到很好体现。具体表现为全国样本下互联网使用对工资性收入路径、经营性收入路径的正向促进效果在民族地区变得不明显。但互联网使用对民族地区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路径、转移性收入路径的依旧存在正向作用。
以上研究结果表明,应该完善民族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政府对民族地区居民金融教育培训服务、大力推进民族地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以上措施将会使得互联网使用对民族地区居民收入的增收效应得到进一步的实现,从各方面提高民族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并促进网络经济红利共享。
本文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2017)数据库,使用基准回归模型研究互联网使用对民族地区(本文仅指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居民总收入及分项收入的影响,并且与全国样本下的实证结果进行对比后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互联网使用在1%的水平下对居民收入有着正向促进作用,即使用了互联网的居民总收入会增加3.520个百分点。个人特征中具有已婚、教育程度高、家庭成员多、人均资产多等特征的居民收入更高。
第二、样本分城乡进行异质性分析可知,使用了互联网的农村居民收入会增加3.710个百分点(即影响系数),大于互联网使用对城镇居民总收入的影响系数3.099,即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的总收入影响更大。从分项收入来看,互联网对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影响最大,原因是城镇居民娴熟的电脑操作技能有助于提升其收入。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影响较大,原因是利用网络渠道进行线上销售有助于提升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
第三、本文对互联网使用影响居民收入的路径分成四个方面进行验证:(1)互联网使用→增加副业渠道→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2)互联网使用→提供网络经营渠道→增加居民经营性收入;(3)互联网使用→增加互联网理财收入→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4)互联网使用→得到消费价格补贴→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全国层面上四条路径的实证结果很好地验证了假说。
第四、由于民族地区实体经济的落后、信息鸿沟的存在、教育水平的差异,部分路径的增收效果没有得到很好体现。具体表现为全国样本下互联网使用对工资性收入路径、经营性收入路径的正向促进效果在民族地区变得不明显。但互联网使用对民族地区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路径、转移性收入路径的依旧存在正向作用。
以上研究结果表明,应该完善民族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政府对民族地区居民金融教育培训服务、大力推进民族地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以上措施将会使得互联网使用对民族地区居民收入的增收效应得到进一步的实现,从各方面提高民族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并促进网络经济红利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