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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得到了社会和民众的热烈呼应,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因为信息不公开被民众提起诉讼。这既反映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性和及时性,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警示。不管是顺应社会各界对政府透明度的要求,还是政府自身转变职能提高执政能力的需求,政府信息公开都意义重大。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又是一项很艰巨的任务,不仅仅是增加一项行政事务,更是行政思维和行政方式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政府从管理主导向服务主导的转型。“徒法不足以自行”,一个好的法规只有在应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发挥效果。由于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多集中于法律和行政方面,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事实上,从世界范围和历史趋势看,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和政治关系紧密,但却并不一定存在必然或者先后关系,政治制度不完善的地方也可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民主制度发达的国家的信息公开工作也可能做得不够。因此从另外的角度审视政府信息公开可以让我们对政府信息公开有更全面的理解和把握。
本文从开放存取的角度审视政府信息公开。从开放存取的角度来看,政府信息公开就是政府信息的开放存取,是利用政府信息资源的价值优化配置,让政府信息在民众、社会、政府之间良性互动,通过互动使民众获取信息,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政府听取民意科学决策,社会形成一个透明、开放、公平的信息环境。开放存取和政府信息公开都促进信息获取公平,倡导信息交流。因此,从信息获取利用角度看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可弱化信息公开的“政治色彩”,更关注政府信息资源的价值和利用,这对于消除政府的“信息公开顾虑”有一定启发。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中,相关的载体和媒介如政府网站、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应该如何应对,如何更新观念顺应潮流努力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是需要思考和着手处理的。通过信息公开案例,可以看到政府信息公开是大势所趋,我们必须对信息公开有足够深入的了解,在工作中积极应对,才能推动政府信息开放利用制度不断成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