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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Tillinghast-Towers Perrin公司2003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美国,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投保率高达97%,在某些行业,这一数字甚至达到100%,足以可见这一地区的上市公司对这一险种的重视程度。与此同时,加拿大的上市公司中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购买率也高达86%,我国香港地区也达到了76%。而截止到2018年,我国内地上市公司中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足10%。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差异,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其一,在相关法律制度未完善(尤其是董事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和集体诉讼制度)的前提下,投资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忽视或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武器,这大大降低了上市公司遭遇董事高管人员责任诉讼的风险;其二,国内的现行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产品多为套用国外保单,与国内实际情形有较大差异,不能有效满足国内的需求。近年来,随着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实施,董事及高管人员将负有更多的责任。同时,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准备修改司法解释,使得投资者不再需要通过前置程序来维权,可以直接投诉,这一措施也使得上市公司面临的被投诉的风险更大。因此,新法的实施无疑将会刺激高管人员对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需求。然而投保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究竟是使监督机制更加完善,从而降低企业破产风险,还是为管理层机会主义动机提供契机、助长了破产风险呢?本文以2009-2017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引入对企业破产风险的影响。研究发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引入会助长企业破产风险,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中,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购买会增大企业的破产风险,而在非国有企业中,不存在这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全面认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治理效应,此外,还深化了企业破产风险影响因素的研究,对于企业破产风险的防范也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主要研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引出导论,阐释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梳理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需求动因和公司治理效应的相关文献,阐述了文章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以及主要创新点与不足。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定义和特点,分析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具有保障范围涉及个人和公司实体、保单具有“期内索赔制”和异质性的特点,并梳理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国际发展和在中国的发展历程,阐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的前景与困境,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发展依赖于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是我国保险市场新产品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困难、保险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和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界定较难等问题,导致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发展缓慢。第三章从管理层激励说、外部监督说、机会主义说三个方面详细介绍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公司治理效应,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引入,可能会加强对公司高管的激励作用,促使他们更好地发挥管理才能,不用有后顾之忧;也会促使保险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作为第三方监督机构,监督保险公司的各项活动的风险;同时,由于有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兜底”作用,管理人员可能会改变谨慎作风,在经营决策过程中采取更加激进的行为,从而产生道德风险。本章最后部分介绍了破产理论,并引入了Z-score作为企业破产风险的衡量标准。第四章对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治理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引入与企业未来破产风险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在企业破产风险方面,由于监督力度不够,管理层可能会借机为自己谋求好处,而不是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导致企业破产风险加大。另一方面,企业的产权性质不同,是国有还是私有,都会对企业破产风险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关系产生影响。二者的正相关关系在国有企业中不显著,在非国有企业中则十分显著。国有企业的资源来源更丰厚,并且有政府的兜底作用,这对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企业破产风险之间的正相关关系造成了重大影响。第五章为全文结论和启示,并针对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发展,依赖于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企业信息透明度的加强,同时,需要针对我国国情设计出更加实用和保障范围更大的保单,此外,引入经营判断原则、政企分开培育市场也有利于我国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发展。论文的创新之处可能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关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影响、公司治理角色和经济后果,现有的文献从企业绩效、企业风险、盈余管理、债务成本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但关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企业破产风险关系的研究却鲜有涉及。破产风险作为衡量公司风险的指标,可以判断一家公司的破产概率高低,反映了这家公司的整体财务稳定性,因此,本文尝试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公司治理理论拓展至企业破产风险,从破产风险这个角度研究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在公司治理中可能发挥的作用,从不同的视角进行研究可以加强对其治理职能的认知。第二,为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更好地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本文提出相关建议。如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设计更加实用的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保单、有序扩大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引入美国经营判断原则、以及加大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本文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由于公开披露的信息较少,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衡量体系不够全面,没有把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保费、保险金额等包含进来,目前只有虚拟变量而不包括保费、承保范围和最高理赔额等内容,未来研究中将会进一步扩充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数据库,将保费、承保范围和最高理赔额纳入指标体系,以获得更加稳健的结论。此外,本研究仅揭示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购买对公司破产风险的影响,对其中间的作用机制尚未涉及,其内在机制将是今后研究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