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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以锦州地区公民为对象,关于锦州地区公民法律意识状况及成因的研究。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和意志等各种心理因素的有机综合体。它的内容取决于物质条件和政治制度。法律意识是人的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律的实施有巨大的影响。有了比较健全、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成为一纸空文。中国是一个具有特殊文化传统的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是一件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必然要形成独特的、与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意识。因此本文就法律意识的问题进行个案研究。笔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采用了问卷调查、分析与综合、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首先探讨了法律意识的基本内涵、基本构成与类型划分,然后就锦州地区公民的法律意识进行调查的第一手材料进行了分析,特别是就锦州地区所反映的传统法律意识与现代法律意识的冲突及前者向后者转换的问题,提出自己独特的看法。从锦州地区公民的基本价值观、对法律的知识印象或评价、在日常生活中利用与法有关的手段、对有关机关的认知以及评价我国的法律是否符合民意五个方面的问题上看,锦州地区公民法律意识层次有待提高,表现为矛盾状态和转型特点,即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实用意识。论文重点分析了锦州地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成因,既有商品经济不发达、历史环境因素和法律生活失调等直接原因,又有传统法律意识的影响,如重人治轻法律的观念、重义轻利的观念、重刑轻民的观念、重官轻民的观念、轻诉避讼等观念的影响。并对锦州地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最后得出了中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关键在于构建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这一积极的结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