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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高速发展促使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城市房屋供不应求,房地产行业快速兴起,土地价格的一路疯涨致使城市房价日益飙升。普通购房者难以承受虚高的城市房价,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又不能满足低收入群体的需求,出现了一大部分房屋空置,一大部分人没房可住的尴尬局面。因此,城镇居民及部分农村居民选择购买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没有产权的房屋,即所谓的“乡产权房”或者“小产权房”。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建设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并且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居民销售的房屋,因为建造在集体土地上且价格低廉,又缺乏相关手续,无法纳入正常的管理渠道,威胁着房地产市场秩序。从1998年起,国家就开始采取措施治理小产权房,且多次颁发政策性文件命令禁止居民购买,但是近年来处于灰色地带的小产权房仍然在全国大中型城市内迅猛发展。购买者因为低廉的价格对小产权房亲睐有加,但是又担心很多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城乡土地二元结构导致了集体土地无法得到和国有土地的相同的待遇,农民土地利益得不到满足,开发商又想从中获利,而政府“选择性”的不作为,各方主体利益驱动,使得大量小产权房威胁着我国耕地和粮食安全,以摧枯拉朽之势破坏着我国现有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以及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持续挑战法律的权威和政府公信力。小产权房的治理已经迫在眉睫。本文从小产权房的概述入手,分析小产权房的合法性,通过比较全国典型地区处理小产权房的方法,进而对小产权房的法律对策提出建议。第一部分,介绍小产权房的总体状况。阐明小产权房的基本概念及法律特征,基于解决对策分析现有小产权房的分类,继而揭示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城市房价日已攀升、居高不下是直接原因,政府的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更为小产权房生存提供空间。第二部分,论述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主要是从法律规定、司法判决和国家政策法规论述。然后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最新政策阐述小产权房的发展方向,继而得出小产权房不合法的结论。但是小产权仍然发展得“如火如荼”,危害巨大,需要及时得到有效的处理。第三部分,通过对全国典型地区,即北京、成都等地处理小产权房办法的比较分析,归纳出这些地区对存量小产权房的处理方法,对抑制小产权房作出的制度探索。第四部分,对小产权房法律对策提出建议,首先指出处理小产权房的两大原则,然后提出对存量小产权房要分类处理的思路,再在立法上明确小产权房违法性,制定违法的处置办法,建立追责制,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加快完善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制度改革,多策并举,共同治理小产权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