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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多元化,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将参与到证券市场的投资潮中。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将闲置资金用于短期金融性投资是保持资金流动性和获利性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事实上,监管方对上市公司的短期金融性投资并不持积极态度,早已有之的政策限制使上市公司的投资行为陷入“违规”的灰色区域,从而颇受争议。 本文由上市公司以闲置资金投资证券市场引发的争议入手,对资金闲置问题、企业投资决策和相关法律文献进行了回顾。以往的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资金闲置问题,且与短期金融性投资间存在一定的关联,甚至可能存在过度投资现象。但目前大多数学者将研究重点放在募集资金变更投向上,不但对于闲置资金的界定还不清晰,专门针对资金闲置问题的探讨也还不足。同时,闲置资金与短期金融性投资间的关系尚未得到明确的验证,专门研究短期金融性投资其他影响因素的文献也还很少。这就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启示和思路,即将上市公司资金闲置问题和短期金融性投资行为相结合,按照监管法规的要求对闲置资金做出界定,在验证二者相关关系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本文首先对闲置资金和短期金融性投资做出描述性统计,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确实存在较为严重的资金闲置现象,且闲置资金总额和均值呈现出上升趋势。为方便对闲置资金管理问题的进一步分析,本文从监管方的要求出发,按照上市公司对闲置资金的自由支配程度,将其分为可自由支配的闲置资金和在使用上有限制性要求的闲置资金两类。在短期金融性投资方面,存在投资行为的上市公司数占样本总数的比例较为稳定,并表现出与行业和地域的较强相关关系,投资的价值和活跃程度在研究期间明显提高。 作为对实证分析的推衍,本文以短期金融性投资作为被解释变量,闲置资金、经营活动现金流、投资机会和相互作用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建立了多元回归分析模型。回归分析从两个层次展开,提出并验证了如下假设:(1)闲置资金、经营活动现金流、投资机会是上市公司短期金融性投资的影响因素;(2)在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的上市公司中,闲置资金的影响更为显著;(3)短期金融性投资可能存在过度投资现象。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对自有闲置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展开探讨,认为上市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低效问题可以通过理性的投资加以缓解。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把握主营业务的中心地位,充分考虑收益和风险、选择市场进入时机。对于募集资金闲置问题,由于变更投向会带来不利影响,更好的方法是从源头上防止大量募集资金闲置在账,减小募集资金过程中的非理性行为。这需要从公司治理和外部监管两个方面入手,具体措施包括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资金募集和使用中的作用、培育上市公司的职业经理人阶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借鉴橱架发行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变更募资投向行为的监管等。 由于抑制非理性行为(过度投资)是对两类闲置资金管理的共性所在,本文还就过度投资现象的成因提出政策性建议,认为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和改善上市公司委托代理关系有助于减小上市公司投资决策中的非理性因素,从而起到抑制过度投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