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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2010-2012年深圳市近海海域监测数据为基础,采用单因子和综合评价等质量评价方法,对深圳市近海海洋环境质量进行现状评价,在此基础上分析深圳市各主要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是否符合功能区划标准,探讨两者的一致性。相关研究在深圳市海域尚处于空白阶段。在此研究基础上调整和完善深圳市海域功能规划,以为深圳市后续海洋环境保护和开发建设能起到积极作用。本文简要概述了深圳市海洋环境监测体系,确定了海洋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和标准,并分海域、分监测指标对深圳市近海海域环境质量进行了整体评价。评价结果表明:2010-2012年深圳市近海海洋环境质量整体一般,海域水质较差,过半海域水质为国家第四类或劣四类海水水质;沉积物质量总体一般,大部分监测海域符合国家第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生物质量较好,所监测海域绝大部分指标均符合国家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另2010-2012年深圳市海洋环境质量呈东优西劣特点,海水污染区域主要集中珠江口、深圳湾海域,所有的监测指标中,仅有无机氮、石油类、活性磷酸盐、粪大肠菌群等少数指标未达到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选取深圳市港口航运功能区、海水增养殖功能区、旅游功能区、海洋保护功能区和围海造地功能区等五个主要用海功能区,详尽分析了深圳市近海海洋环境质量与其海洋功能区划的一致性,并概括分析了部分不符合区划海域的原因。分析结果表明:深圳市近海海洋环境质量整体上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标准,各主要用海功能区除海洋保护功能区外,港口航运功能区、海水增养殖功能区、旅游功能区和围海造地功能区均整体符合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在近几年近海海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的基础上,分析部分海域环境质量不符合其海洋功能区划原因,结合最新功能区划标准与要求,针对性的提出调整海洋功能区划、加强陆源污染控制和污染海域生态修复等政策性建议,形成规划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