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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安定、社会发展的根本要素。它关系到每个食品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在经济目益全球化和国际食品贸易日益扩大的趋势下,危及人类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新技术对食品品质的影响,环境恶化导致农牧渔产品受到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从法学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食品安全民事责任制度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私人性的关系中,这是民事救济机制保护食品安全权的基础所在,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以及行政责任体系等为内容的行政保护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不完善民事救济制度,就很难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本论文在简要分析欧美发达国家有关食品安全问题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就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民事责任制度提出了初步的构想。文章主要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分析了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___本文的研究背景,对比了国内外的主要研究成果,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是有关食品安全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理论,界定了食品、食品安全等相关概念,从人权等角度分析了食品安全民事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分析了食品安全民事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第四部分阐述了发达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民事责任制度的特征,以供我国立法借鉴;第五部分通过与上述第四部分的对比,得出我国食品安全民事责任制度的不足;第六部分是对我国食品安全民事责任制度应然内容的全面分析,包括主体、归责原则、损害赔偿、免责事由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