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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广告已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告对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投资、出口、消费三个方面都有促进作用,其中,尤其明显的是对消费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推进,市场营销活动的规模也随着扩大,电视广告作为一种有效的市场营销工具,在传递商品信息方面发挥了很多有益的作用。消费者产生消费欲望后,由于缺乏途径而得不到相关信息,就无法满足消费欲望,所以广告对拉动消费的作用很明显。然而,由于我国广告法制及监管的不完善,广告行业自律的局限性以及广告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的存在,广告的运作并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大量虚假广告的出现。电视虚假广告成为我国目前扰乱市场结构,损害市场环境的重要影响因素,尽管国内已有相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条款与治理方法,国内也有广告业的行业自律组织,但是虚假违法广告一直以来处于“查而不禁”的态势,各类虚假违法广告“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原因就在于处理虚假违法广告的相关广告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监管虚假广告的机制不健全,处理的力度也不大,而广告行业的自律也存在着局限性。在“眼球经济”的当下,电视媒体比其他媒体更加注重信息的外包装,集声光效果与戏剧表演于一身,将视觉、声音、动作、时间、色彩融于一炉,从而达到冲击受众视觉和听觉的效果,故而电视成为各类经营者营销战略获得成功的不二选择。
与中国相反的是,国外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处监管以及法律制裁形式相对都比较完善,广告行业的自律体系建设也比较成熟。本文通过对我国电视虚假广告泛滥的现状和较为薄弱的治理体系进行深入的分析,深入研究不同形式的虚假电视广告形式,以及这些虚假电视广告泛滥的内在原因,在对我国的现状和国外的情况进行对比后发现,自律的缺失是我国治理电视虚假广告不力的重要原因,通过各种方式来建立良好的广告自律体系是解决我国目前电视虚假广告泛滥情况的关键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