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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学者对俄罗斯法律整体的研究都不多,关于涉外法律适用部分则更少。尤其是在2013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国际私法》这一编作出修改后,国内暂且未有对该新规定作出专门研究的公开成果。本文以《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三卷第六编《国际私法》2013年修订后的内容为基础,这是迄今为止俄罗斯在涉外法律适用中最新的规定。全文从纵向同自身发展历史比较,到横向同中国法律规定比较,结合相关司法实践,研究了俄罗斯在涉外债权关系中法律适用的新发展,分析优缺点,以期对中国涉外法律关系立法和修订有所借鉴与参考。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俄罗斯涉外债权法律规定所在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历史沿革,以及规定具体内容的《国际私法》一编的历次修订。从苏联时期就开始的民法典立法历经几十年,到2006年俄罗斯才完成了第三部《民法典》,这是一部有相当高现代水平的民法典。其中《国际私法》这一专编自2001年颁布后,至今修订了 3次,有两次只是进行细微调整,2013年的修订则尤为重要,覆盖面最广,程度最深。俄罗斯无论是在民事立法法典化上,还是国际私法立法上,都较我国起源更早。本文第二部分重点探讨了俄罗斯涉外债权关系适用中合同之债的新修订:一般合同中当事人选择准据法时扩大了意思自治;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时,吸收了《罗马条例I》、《罗马条例II》的方法,以特征性履行为主辅以最密切联系原则。除了一般合同外,还对不同种类的合同分别作出特别规定:消费者合同则更加加大对弱者——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商业特许合同是俄罗斯特有的,此次有了专项规定;法律行为形式改变保守态度,不过分追求形式强制性规定,尽可能使法律行为有效;扩大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之间有关债权转让的准据法依据,新增债权人权利向其他人法定转移准据法和因抵销而债务终止的准据法等。整体上,这部分的修订向国际通行规则看齐,俄罗斯立法变得更加开放和包容。本文第三部分讨论了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新修订:调整了侵权行为地法以外的例外规则,有限制地扩展了当事人意思自治,补充了两种特殊非合同义务的准据法;修订没有加入对无因管理的规定;不当得利存在适用法院地法可能性,扩展了意思自治。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同俄罗斯比较在扩大意思自治、保护弱者等方面有相似,也有不同。中国规定了无因管理准据法和网络人格权侵权的保护,而俄罗斯暂无这些规定。此外,俄罗斯立法中有许多内容是中国立法中未涉及的,可予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