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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得以发展的重要原因是优良的公司治理制度,治理制度的确立的首要问题是价值选择。公平和效率是一对基本法律价值,它们在公司治理制度中如何选择和平衡将影响公司制的实现和发展。 本文包括导论和四章内容。 导论主要说明本文的研究意义,公司和公司治理、公平与效率等概念,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历史分析方法、比较法方法等。本文试图从历史中寻找价值发展规律,在比较中得出价值选择的结论,从而达到逻辑的协调一致。 第一章分析公司的产生规律。古典资本主义企业具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法”性质,对公平与效率都给予关注,并没有因为公司的大量出现而消失。西方公司制得到了经济自由理论和私法自治理念的支持,对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平衡。公司可以在短时间里积累大量的资金进行规模化生产,较大的提高了经济运行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公平价值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中国的公司制度是建立在对国有企业改造的基础上的,是在政府控制经济的理念上建立的。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能够以过人的胆识推进这场“国退民进”,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改革。 第二章分析了公司治理的不同发展阶段。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以及此后的进一步发展都是历史发展和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公司治理结构变迁的背后,是公司治理价值取向的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价值取向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徘徊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公平与效率的地位是不同的。股东会中心主义对公平的追求、董事会中心主义对效率的重视以及其后对公平与效率更好平衡是很好的说明。 中国的公司法为国企改革而立,应该在思想解放的基础上,对私法思想和理论进行研究,然后我们制定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制度。 第三章分析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司治理状况。在治理结构形成中,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分布。大陆法系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是通过公司的内部治理来实现利益的平衡的,它们往往表现出对公平价值的偏重。美国公司法则强调公平基础上的效率,主要对董事会决策后果进行事后监督,激发了董事的创造力。 各国的文化在公司治理制度的形成中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德国人的理性和抽象思维能力、日本人的对他国文化的吸收借鉴、法国人浪漫主义,美国人的自由主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公司治理制度的形成。 第四章试图具体分析中国公司治理的价值选择。从法律的价值角度说,在不同的公司类型,在不同的国家,是可以有不同的法律选择的。任何选择必须是公平与效率兼顾的,但可以有所偏重。 由于我们国家的股权结构、市场状况与文化观念的影响,我们在价值选择的时候既要考虑治理机构的应然状态,也要考虑传统文化等因素。我们的公司法应该建立在国人对公平与效率理解的基础上,合理的兼顾公平与效率。 概言之,本文的结论是:公司治理必须是公平与效率兼顾的,任何对公平与效率的偏重都将被修正,每一次修正都应该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中国的公司治理也应该是国人在对公平与效率理解的基础上对之平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