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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工业化发展迅速,工伤事故已成为一种常见的人身伤害事故。由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也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的法律关系属于劳动保障和民事侵权赔偿两个法律关系范畴,其主要目的是充分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本文从我国的典型案例作为切入点,通过对工伤救济模式的历史考察,分析比较世界相关国家工伤救济模式,针对我国关于第三人侵权工伤救济模式的处理缺陷,提出建立我国第三人侵权工伤救济“兼得模式”的主张和理论依据,对“兼得救济模式”的构建提出完善建议。本文全部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本部分从一个典型的第三人侵权引发工伤的案件引出当前各个法院对于第三人侵权之工伤事故案件不同的审判结果,阐明本课题研究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工伤救济模式的历史考察。本部分分别从国外工伤救济模式的历史发展和国内工伤救济模式的历史发展出发,归纳了国外和各个时期工伤救济模式,指出了该时期处理模式的优点和缺陷。第三部分:国外关于第三人侵权工伤救济模式和评价。本部分归纳了世界相关国家的主要四种救济模式,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对其作客观的比较分析,衡量其利弊,总结值得我国借鉴的做法,提出我国第三人侵权工伤救济“兼得模式”的主张。第四部分:我国关于第三人侵权工伤救济的模式及缺陷。本部分首先列举了理论界关于第三人侵权工伤救济的几种观点,然后从司法实务的角度,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引出我国关于第三人侵权工伤救济的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归纳分析其法律适用及实务问题,提出应在立法上加以明确和统一的必要性。第五部分:完善我国第三人侵权工伤救济模式的思考。本部分通过工伤保险制度与民事赔偿制度各自的特点与缺陷的比较,提出采用“兼得模式”的主张,并详细阐述了选择“兼得模式”的理论依据和司法实务依据。第六部分:完善第三人侵权工伤救济模式的立法建议。本部分主要依据以上五部分的综合分析论述,从制定“兼得模式”的法律法规,相关法律单位履行的法律责任、适用法律依据等方面提出立法建议,以使该救济模式在法律适用和实务操作上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以便工伤职工切实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