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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直接关系到金融业的发展与繁荣。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包括实体保护和程序救济。一般情况下,实体法通过分配权利和义务能保证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但一旦金融机构侵犯金融消费者利益,发生金融消费纠纷时,如何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利益至关重要。“无救济则无权利”,完善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能够从程序上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与国外许多国家解决金融消费纠纷的途径相比,我国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这显然不利于对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因而,从金融消费者保护视角下探讨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在我国当下具有深远意义。 本文分为六个部分: 导论部分,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迫切性出发,论述当前形势下亟需完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并依据域内外相关研究现状这一基础展开本文写作,最后阐述本文研究的路径选择以及研究的难点及创新点。 第二部分,一方面分析国内外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提出应将金融消费者定义为:为了满足日常金融消费需要而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社会成员。另一方面讨论了金融消费者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接着文章提出要保证金融消费者权利的实现就应完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最后从三个方面论述金融消费者保护视角下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在分析目前我国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现行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诸多问题,金融消费者难得应有保护。 第四部分,探讨了国外一些国家在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上的经验,并概括出它们的共有特征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五部分,提出完善我国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设想。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应坚持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为指导思想,构建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层次体系。从具体操作看,要尽力完备金融机构内部投诉应对机制,力争促使协商和解解决纠纷;引入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促进金融消费纠纷的调解解决;通过设立专司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机构,对现有行政处理予以完善;继续完善现有金融仲裁制度;建立公益诉讼解决金融消费纠纷。 结语部分,进一步阐述我国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的意义,并对论文核心观点予以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