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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和理论指导,从出现起就带来了国际关系的深刻变化。其发展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处在冷战时期的旧地区主义和冷战结束后的新地区主义。在冷战时期,除了欧洲,亚洲亦出现过地区主义萌芽,即建立了东南亚国家联盟。冷战结束后,经过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的塑造,新地区主义在东亚落地生根,通过东亚各国尤其是东盟和中国的努力,经过五个阶段的发展,终于提出东亚共同体的目标并达成共识;但是,东亚共同体的发展路径并不满足新地区主义政治化及多层面的两个核心特点,由于亚洲一直未有真正脱离“冷战”态势,东亚各国间的隔阂依然很深,所以,东亚共同体的发展路径只有以经济来推动,而不能像欧洲一样,以政治来推动地区主义,且各国间相互不信任也使得“外溢”效果失灵,很难将东亚共同体从经济层面扩展到政治、社会等层面;再次,功能“外溢”要求机制的推动,欧盟是以一种“机构方式”来进行,而东亚在满足新地区主义机制化的特点时,却是以“10+3”的“会议方式”进行,缺乏强制性的机构、法律建设是东亚共同体机制建设的致命伤,也就是说,虽然东亚共同体满足新地区主义的机制化特点,但是这种机制化是低水平的,弱约束力的;另外,自身存在诸多问题的东亚共同体还面临着来自美国建立TPP及东亚各国相互制衡的内外部困境;最后,文章提出建设东亚共同体过程中,应采取的对策:东亚应以次区域的多样化合作安排带动东亚共同体多层面及“政治化”的发展,同时,积极发展东亚FTA,并以“10+3”为基础推动整合东亚目前分散的FTA,向亚洲统一市场、大范围的区域FTA过渡,在此过程中推动机构的建设,完善网络型契约型的争端调解机制,并指出,中国一直都是一个重要的参与者与利益攸关者,在东亚地区主义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